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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控 落实好中医诊所备案制
http://www.100md.com 2018年4月25日 中国中医药报第4866期
     中医药事业关乎群众健康,不容半点疏忽,必须牢固树立动态、全程的风险管控理念,从前端、中端和后端进行全面的风险防控。

    备案制在前端便利了中医诊所的设立,在设立后将受到全面的严格的监管,包括设立后三十日内的现场检查、后续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不良执业行为的监督和记录等等,和许可制相比,监管强度并未下降,只是监管重点相对后移。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进行了重大制度创新,将中医诊所的设立由许可制转变为备案制,中医诊所举办人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等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大大便利了中医诊所的设立。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对备案制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主管部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人须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不得无故拖延。中医诊所备案制的实施,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风险,如何有效管控风险便成为能否实现立法目标之关键。

    现行政策有风险管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于第十四条规定了中医诊所备案制,《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对备案制进行了细化,构建了较为全面的风险管控体系。

    明确适用范围、实施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指出,“本办法所指的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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