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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中医药法精神落实到科研工作中
http://www.100md.com 2018年8月3日 中国中医药报第4922期
     中国中医科学院常务副院长黄璐琦:

    我结合中国中医科学院具体工作,从中医药科学研究的角度,简要介绍中医药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中医药法为扶持和促进中医药科学研究提供坚实保障。中医药法作为中医药领域的基本法律,将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中医药工作的高度重视。每一位中医药人都应深刻领会中医药法的精神内涵。

    中医药法为中医药科学研究工作提供重要指引。中国中医科学院作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国家队”,中医药科学研究始终是中心任务。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为中国中医科学院各项工作明确了方向。

    按照中医药法第四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推动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要求,中国中医科学院积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改革,以解决制约中医药行业发展关键科学问题为突破口,以取得中医药科技重大成果为目标,紧紧围绕国家和行业重大战略需求,整合全院全行业资源,组建多学科研究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研究。推动中医药创新平台建设,以体现中医药行业科研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特色和创新精神为出发点,发布了《中医药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验收指标体系》,重点加强道地药材国家重点研究室培育基地建设和青蒿素研究中心建设。

    加强宣传培训,推进各项政策贯彻落实。中国中医科学院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按照中医药法第四十条要求,我们设置“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课题,总结出中医药科技创新基地领域及地区分布不均衡、多元投入与绩效评估机制尚未建立、高水平学科带头人不足、人才激励机制尚未建立等主要问题,提出了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布局建议及保障措施,作为全国十三届政协委员提案,引起科技界强烈反响。(本版文字由记者张梦雪 实习记者董俊彤 孙天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