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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地方性法规 保障中医药法落地
http://www.100md.com 2018年8月3日 中国中医药报第4922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郑爱军:

    中医药法颁布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将修订《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2017年12月1日,《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经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据我们了解,该条例是中医药法颁布后,全国省级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修订的主要思路是按照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努力做到“大法精神具体化,政策导向措施化,省内经验法条化,外地做法本地化”,力求针对性较强,有效管用。在中医药管理体系、中医医师执业范围、中药产业与制剂、中医药广告管理、医保政策等方面突出了扶持与规范,体现了河北特色。

    一是确立了中医师在非中医类医疗机构执业的合法身份;二是进一步加大基本医保政策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规定“逐步提高报销比例、降低报销起付线,实行中医医院与同级综合医院病种定额标准相同的支付政策”;三是明确了建立中医药管理体系的要求;四是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有效“松绑”,允许中药制剂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五是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发展中医药的责任;六是进一步强化了中医医疗机构管理;七是突出加强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八是大力提倡西医学习中医;九是严格了中医药广告管理。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今后,我们将在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河北省中医药条例》落实方面多下功夫,建议常委会适时听取省政府实施中医药法情况的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综合运用多种法定监督方式,推动河北省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版文字由记者张梦雪 实习记者董俊彤 孙天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