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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病用药四原则
http://www.100md.com 2018年8月10日 生命时报
     药物在眼病治疗中占有重要地位,可分为眼局部给药和全身给药两种,使用时要掌握以下基本原则。

    原则一:先明确,再用药。眼科疾病千差万别,表现各不相同,用药前必须明确诊断,对症用药。否则,不但治不了病,还有可能适得其反,出现不良反应。无论何种眼病,均应在正规医院进行诊断,自我用药要有医生指导,不可随心所欲。

    原则二:要了解,优缺点。眼科局部用药主要包括滴眼液、眼膏、洗眼剂、眼用药膜和亲水软接触镜等,最常用的是前两种。滴眼液的优点是使用方便,吸收快,作用迅速;缺点是作用不能持久,有时通过鼻泪管吸收,可能引起毒副作用。眼膏的优点是接触眼表面时间较长,作用较持久,不易出现全身中毒;缺点是用药后常可妨碍视力,适宜休息时或睡眠前使用。

    原则三:眼科病,整体看。治疗外眼疾病以及内眼前半部的疾病(如结膜、角膜、前房、虹膜等),一般采取局部给药的方法。治疗内眼后半部疾病,除了局部用药外,还应配合全身给药。对于全身疾病在眼部的表现(如糖尿病眼病等),必须在治疗原发病的基础上使用眼药。另外,无论局部和全身,用药时要考虑年龄、性别、营养状态、时辰、精神状态等情况。

    原则四:禁忌症,要警惕。眼局部用药时,应注意以下5种禁忌症或不良反应:前房角狭窄或闭角型青光眼患者,禁用扩瞳剂;有眼创伤史者,慎用滴眼液或眼膏;高血压、动脉硬化等心血管病患者,若用去氧肾上腺素或肾上腺素高浓度、高频次滴眼,则易诱发心血管病发作;噻吗心安滴眼液可导致心动过缓、诱发支气管哮喘;糖尿病患者药物解毒和排泄功能减退,因此眼部用药作用会有所延长。▲, 百拇医药(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宁蔚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