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生命时报》 > 2018.08.17
编号:73128
立法严管“坏孩子”
http://www.100md.com 2018年8月17日 生命时报 2018.08.17
     立法严管“坏孩子”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心理健康应用中心测评主管 肖震宇

    近日,湖北省孝感市一初中男生逼迫正在等电梯的同班女生脱衣,并用剪刀刺伤女孩实施抢劫,但因其未满14岁,无法实施刑事处罚,只能进行赔偿协调。近年来,未成年人欺凌、暴力、伤害等事件时有发生,案件情节恶劣的也不鲜见。

    “坏孩子”的犯罪行为是哪些原因导致的?一是生理原因。十二三岁正是运动部分脑区发育充分,情绪、判断的脑区尚未发育完全的阶段。加之逐渐进入青春期,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容易表现出行为冲动、做事不计后果、情绪变化无常等特点。

    二是心理原因。独生子女家庭很容易以孩子为中心,使孩子形成“小霸王”的习气,并把这种习气带到校园的集体生活中。

    三是社会原因。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刑事责任起步年龄都在14周岁左右,但一些发达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有套完善的社会矫治措施,比如社区少年工作学习中心、家庭式青少年收容所等。反观我国,很多涉及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对当事人的矫正时常处于“不了了之”的状态。

    我们应当怎样管理、引导“坏孩子”?第一,呼吁立法机关着手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最低是已满14周岁的人。英国等国家没有“一刀切”规定刑事责任的年龄线,而是根据罪行严重性来进行个案处理。

    第二,政府应加大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树立积极榜样。青少年榜样不必多么“高大上”,普通孩子的优秀事迹往往更容易引起共鸣,可带动更多孩子学习。

    第三,加强家校合作,引导科学的家庭教育方式。比如,利用周末开设家长课堂,邀请教育学专家、心理学专家进行讲座。考虑到有些家长经常出差或休息时间不规律,教育部门还可提供微视频服务,做到“广覆盖,深服务”。

    说到底,“坏”并不是孩子本身的错,只是孩子没能在良好环境中成长。因此,加强政府、学校、家庭联动,有助共同培育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的土壤,这样祖国的花朵才能健康成长。▲,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