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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性侵了,为什么当时不说(上) 等
http://www.100md.com 2018年8月17日 科普时报
    被性侵了,为什么当时不说(上)

    □ 张 昕

    心灵驿站

    近日,公益圈接连曝出性侵和性骚扰事件。知名公益人雷闯性侵女生案中,有人对那个女生的心理状态很疑惑,被性侵后她还一度认为是自己的错,这是为什么呢?还有人认为这是她一步步迁就导致的,迁就的原因又是什么呢?针对这几个疑问,我们从心理学的角度做一个分析。

    “她为什么当时不说?现在却又敢说了?”

    这句话,是一些性侵者的托词,也可能是一些无恶意第三方确实会有的疑问。“你如果真的遭受了性侵,为什么当时不报警,三年后反倒在微博上大肆宣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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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不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经验的心怀叵测之人往往一眼就能看出谁是待宰羔羊,总能挑出处于劣势的软弱者下手。这类受害者在被侵害后,往往不知所措、害怕,继而产生很多顾虑,比如担心对方报复,担心没人相信自己,担心“贞洁清誉”受损……等等。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桩侵害在刚发生不久的时候对受害者的伤害才是最大的。这种巨大的压力源会带来痛苦、抑郁、绝望等极端负面情绪,甚至会引发PTSD(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者会噩梦连连,会出现强迫的侵入记忆,在脑海中不由自主地重演当时的片段。

    为了逃避PTSD产生的痛苦,受害者往往回避与创伤经历有关的事件或情境,拒绝回忆与创伤有关的事件细节。

    警方、记者、亲友的一再询问都有可能会导致二次伤害,这也是很多受害者“当时不肯报警”的原因之一。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受害者的自我调整、心理治疗的干预,在几个月或几年后,PTSD的症状是可以逐渐缓解的。而帮助受害者“说出你的故事”,让她知道这不是自己的错,并且还有很多人也有过相同经历,就是疗愈的有效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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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的心境会成长,价值观会变化,权力依附关系会发生转移——当时觉得自己有错,过了若干年想明白了自己没错;当时觉得应该息事宁人,过了几年认为不该姑息;当时受制于他,过了几年脱离了他的掌控——这些都有可能是导致受害者的决定发生变化的因素。

    所以,别再问“为什么当时不说现在又敢说”了。因为心理创伤,包括PTSD(创伤后应激障碍)的恢复需要时间,当时讲出来如同万箭穿心,如今讲出来,可能只如同是在讲别人的故事。

    “她为什么觉得自己有错?”

    有一部律政剧讲的是一名女教授控告男助手性侵:有监控证明男助教出入过她的办公室,二人衣衫不整,有打斗痕迹,女教授因此受伤,且男助教言辞闪烁,证据对他非常不利。然而在深入调查之后,最终发现有力证据,证实男助教才是被性骚扰的受害者。

    性侵者被发现的原因是:受害人表现出的自责、羞愧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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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学中有一种认知倾向叫公正世界信念,主要指人们都愿意相信世界是公平的,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公正世界信念会导致的一个极端观念,即“受害者有罪论”(如被打因为讨打,被强奸因为风骚)。这样做可以启动世界观防御机制,控制自身的恐惧感,来应对认知失调。

    性侵行为往往宣告着权力感和支配感的夺取,被害者面临着对自己身体失去主宰权的恐惧感和焦虑感,受害者有罪论的机制就会应声启动。

    对于受害者来说,如果世界是公正的,那自己这样的好人就不该遭难啊;如果自己遭受了恶报,那一定是自己哪里没做好——这是自责感的来源。而性侵文化中强调的“耻辱观”——被害女性面临“贞操丢失”和“荡妇羞辱”的困境,被害男性则面临“尊严扫地”“无用无能”的责难——更会让他们因为羞愧而三缄其口。

    我了解到一位女孩在遭受了侵犯之后,在很长时间内都陷入深深自责:“我当时怎么那么蠢,为什么会答应进他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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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者有罪”的心理不止加害者和旁观者有,很多时候受害者自己也会有。

    (作者系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副教授)

    

    被性侵了,为什么当时不说(下)

    □ 张 昕

    心灵驿站

    “她为什么迁就他,还当他的女朋友?”

    让很多人想不通的是,雷闯事件中的女生在遭遇不法侵害之后,没有选择报警,反而选择和雷闯建立了男女朋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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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她面临的是多重的认知失调。一个刚满20岁的年轻人,世界观尚未成熟,对人和事的认知存在“非黑即白”的二元对立心理——做公益的好人,怎么会做坏事呢?如果好人做了坏事,那他做的好事是不是也变成坏的了?那我跟他一起做过的公益善事,是不是也变成沽名钓誉了?——所以我拒绝接受我认同的好人会做坏事这个现实。而会转向另一种更容易被自己接受的解释:其实我是“喜欢”他才“愿意”跟他发生性关系的。

    其次,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往往还存在着一种“个人神化”心理——强奸案都是新闻里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这种奇耻大辱的事情是不会发生在我身上的;如果发生了,那我就把它自我合理化——那如果我们之间转变成一段恋爱关系,不就不是强奸了吗?

    其实现在即便是雷闯承认了性侵,仍然有很多人觉得女生“答应恋爱”令人匪夷所思。但对于一个遭受了重大心理创伤之人的行为认知模式,局外人是不应该想当然的。

    “她为什么要答应孤男寡女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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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常常会看到,在此类事情发生后会有一群男性出来为被指控者站台,认为他也很冤,“你要是不乐意,干嘛答应和他住一间房?”。

    曾经有某位男性作家就说过:“一个女的如果答应单独吃饭看电影,就意味着答应任何事了。”

    这个问题有人会认为可能涉及男女对性观念的认知不同(其实并非男女差异,而是心怀叵测者和常人的差异)。比如心怀叵测者在请女性“送包烟来我房间”的时候,单纯少女理解的就真的只是送包烟过去;而心怀叵测者却认为,这是对方接受了性邀约。正所谓不同的行为源于不同的心理动机,而对同一件事情的解读,人总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来考虑。

    为了避免这种各说各有理的情况,法律上有个概念叫做“合理人标准”,是指判断某个行为是否合理,要看该行为是否符合大多数正常人看待事物的立场,是否符合大众心中的社会规范和普遍常识。在大多数正常人的立场和常识中,答应吃饭就只是吃饭;而在心怀叵测者的立场和“常识”中,答应吃饭就是答应上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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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美国加州的一个案例,正是考虑到了性别差异可能导致的认知差异(比如男女对性骚扰的立场和标准不同),才由合理人标准衍生出合理女性标准——即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性骚扰,不取决于男性怎么看,而视乎大多数普通正常女性怎么看待。

    “舆论审判造成冤假错案怎么办?

    一女性同事提出了担忧:“如果我的学生论文被我判为不合格,无法取得学位证,因此反诬我性骚扰,那我岂不是百口莫辩?”

    舆论判断不像法律判断的标准那么非黑即白。你的陈述,陪审团信不信,依赖的是证据;而舆论信不信,依赖的是每个人基于个体价值观、经验和感受去做出的判断,无法强求。就好比辛普森杀妻案,法律判他无罪,可是舆论认为他有罪。再比如迈克尔·杰克逊娈童案,法律判他无罪,舆论对他则经历了从有罪到无罪的看法转变。

    (作者系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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