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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分清“定金”和“订金”
http://www.100md.com 2018年9月11日 生命时报 2018.09.11
     租房分清“定金”和“订金”

    近期,房租成了热词。在此提醒广大租房者,租房消费时分清“定金”和“订金”,慎重签订租房合同。

    租房时,消费者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注明清楚相关违约责任。与中介机构及房屋出租者口头协商的内容也要形成书面条款写在合同中,避免因责任归属不清,影响押金的退回。要明确哪些家具家电损坏,租户必须赔,哪些是房屋出租者需要维修的;同时,物业交割也要清楚,明确水电、燃气、电话宽带等在租房前有没有产生费用。还特别要注意核实房屋出租者的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避免“二房东”转租受骗。

    如果预先向房屋出租者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 “定金” 的,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房屋出租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而对“订金”,一般可视为“预付款”,其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房屋出租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房屋出租者协商解决并要求退款。

    租房过程中,消费者要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为了节省中介费与中介公司的经纪人私下交易,要对聊天记录、微信记录、签订的合同、缴纳的费用和房屋原貌等拍照存证。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商务中心区工商所供稿),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