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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260341
艾滋病 做好孕期保健 预防母婴传播
http://www.100md.com 2018年10月30日
     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胡孟彩

    一、什么是艾滋病母婴传播

    艾滋病母婴传播是指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病毒)的妇女在怀孕、分娩和产后哺乳等过程中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胎儿或婴儿,导致胎儿或婴儿感染艾滋病病毒。这种传播可以发生在妊娠、分娩和哺乳过程中。通过艾滋病病毒咨询检测、抗病毒治疗、安全分娩、人工喂养等系列措施可阻断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

    二、艾滋病病毒经母婴阻断后传播率可降低到多少?

    在不干预的情况下,15%~50%的艾滋病病毒阳性孕妇会发生母婴传播,其中发达国家为15%~25%,发展中国家为25%~30%,非洲国家为25%~50%。随着母婴阻断技术的完善和成熟,通过孕产期保健+新生儿抗病毒预防用药,并对新生儿采取人工喂养,可使艾滋病母婴传播率减少到2%。

    三、艾滋病夫妻想生孩子怎么办

    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如果怀孕了,可自愿选择是否继续怀孕。如果选择继续妊娠,应到当地承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任务的医院或妇幼保健机构,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抗病毒药物,住院分娩,产后避免母乳喂养,婴儿出生后接受6~12周的预防药物,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胎儿或婴儿的机会。

    夫妇一方或双方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想生孩子,孕前在承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任务的医院或妇幼保健机构,接受医生指导,服用抗病毒药物,母婴传播率可降低到2%~3%。如果不做有效干预,其母婴传播率可达30%~40%。

    四、为什么正常孕产妇也要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

    尽管大多数正常孕妇感染艾滋病的概率很低,但仍应该具有防范意识,接受艾滋病、梅毒、乙肝和丙肝等传染病的常规检查。2017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数据显示,全国仍有32.1%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未被发现,晚发现的患者所占比例高达35.5%,这些数据是非常令人担忧的。

    五、我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通过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大众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育龄妇女及其家庭,特别是孕产妇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促进健康行为。

    2.在生殖健康医疗保健服务中,通过为育龄妇女提供艾滋病预防信息及服务,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病毒。

    3.为感染艾滋病的育龄妇女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减少非意愿妊娠。

    4.结合妇幼保健常规服务,重点为孕产妇提供常规的艾滋病病毒检测与咨询服务。

    5.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常规保健、随访、艾滋病相关症状和体征的监测、住院分娩、安全助产、抗病毒药物、喂养指导和营养支持、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及艾滋病监测等服务。

    6.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家庭提供咨询、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服务等。

    六、2020年年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将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

    2.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0%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0%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5%以上。

    5.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数以下。

    七、感染艾滋病病毒孕产妇的治疗

    1.一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无论其CD4+T淋巴细胞计数水平和病毒载量情况如何,都应当及时为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不具备抗病毒治疗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其提供转介服务,并做好转介过程中的信息交流。

    2.在用药前和用药过程中,特别在用药初期以及孕晚期,要进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和其他相关检测,以评估感染状况及监测用药。在用药前和用药期间要持续给予用药依从性的咨询指导。

    八、感染艾滋病病毒孕产妇分娩方式的选择

    艾滋病病毒感染不作为实施剖宫产手术的指征;对于孕早期、孕中期已经开始抗病毒治疗、规律服用药物、没有艾滋病临床症状,或孕晚期病毒载量<1000拷贝数/毫升,或已经临产的孕产妇,不建议实行剖宫产;急诊剖宫产手术可能增加母婴传播风险。

    尽量避免阴道检查,避免产程延长。如果需要,可考虑使用催产素来缩短产程;避免常规人工破膜;分娩过程中避免不必要的损伤性操作(侧切、用产钳);尽量减少产后出血发生的风险;仅在必要时输血,并使用检测过艾滋病病毒、梅毒、乙肝病毒和丙型肝炎病毒的合格血液。

    九、关于感染艾滋病病毒孕产妇所生新生儿的护理

    任何时间护理婴儿时都要遵循标准防护原则;缩短新生儿接触母亲血液、羊水及分泌物的时间。有条件的情况下,交给台下巡回护士处理;无条件的情况下,接生者更换手套后再处理。

    出生后立即钳夹脐带,断脐前用纱布覆盖,避免血液喷溅;及时用流动的温水清洗婴儿;用吸耳球清理鼻腔及口腔黏膜;新生儿放置于复苏台上护理,注意保暖;避免损伤新生儿皮肤和黏膜;操作手法应轻柔;使用低压吸痰器而不要使用常规吸痰器;给予维生素K11毫克,肌内注射

    十、暴露儿童的抗病毒治疗及喂养问题

    1.抗病毒治疗:儿童出生后,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用药;所生婴儿均需要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无论母亲孕期是否接受抗病毒治疗,母亲选择何种婴儿喂养方式,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越早越好。

    用药持续时间:孕期即开始用药者,为4~6周;产时或者产后才开始用药者,为6~12周;哺乳期未应用抗病毒药物者应持续至母乳喂养停止后1周。

    2.给予科学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使用配方奶粉喂养婴儿。避免母乳喂养。如果不能进行人工喂养,应采取纯母乳喂养,哺乳者需接受抗病毒治疗或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杜绝混合喂养,混合喂养将显著增加母婴传播的风险。

    十一、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应接受随访和检测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月龄、3月龄、6月龄、9月龄、12月龄和18月龄应当接受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随访,进行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相关人员要详细记录随访的相关信息。在婴儿出生42天和3月龄时分别进行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早期诊断,满12月龄和18月龄时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明确艾滋病病毒感染状态,并及时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