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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个别概念表述值得商榷
http://www.100md.com 2019年5月9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5069期
     教育部“十三五”规划教材《中药学》中,笔者认为一些概念表述缺乏规范、固定的标准,列举如下,期望与学界一同探讨。

    “所谓道地药材,又称地道药材,是优质纯真药材的专用名词。”“道地”的“道”,是古代中国区域名称,某药产于此“道”的才是优质纯真药材。“地道”指地下通道。人们不知“道地”的来源,导致误为“地道药材”。《中国中医药报》报道中,以前也存在“道地药材”与“地道药材”混用,近年来已统一用“道地药材”。称为“地道”是误用。

    “有些本草文献对药物的四性,还称‘大热’‘大寒’‘微温’‘微寒’,加于描述。”教材中用“微寒”表述的中药达数十种。“大热、大寒”,即超过“热”与“寒”,“微温”是不够温,“微寒”是不够寒。不够寒即“凉”,“微寒”与“凉”含义相当,故“微寒”“应改为”“凉”。教材中有“微温”却没有“微凉”,也不合理,建议药性中加“微凉”。

    “归经是药物作用定位概念,表述药物作用部位。归是作用的归属,经是脏腑经络的概称。”“归经”解释为归脏腑经络四个部位是不恰当的。“经”在这里为“经脉”的简称,“归经”即归经脉。书中各药归经都用“某脏经、某腑经”表述可证为归经脉。但是药物只归经脉不归脏腑及其他部位,是说不通的。教材中“归经”定义明确指出:“表示药物作用的部位”,因此“归经”改为“归部位”则更全面、合理。如:五味入五脏,用“归经”解释就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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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经药”的“引经”,也应相应理解为引入各部位的药,称为各部位的“引药”。“十二经引经药”,可称为“十二经脉引药”。“病证引经药”可改为“疾病引药”,缺“脏腑引药”应补入。“局部穴位引经药”,因临床意义不大,故可废用。

    “由于药物的药性作用不同,其作用各有专长和一定的适用范围,因此对于某类或某种病证,应当避免使用某类或某种药物,称证候用药禁忌,也称为病证用药禁忌”。首先,“证候”与“病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不能互称。其次,现代“证候”已与“证”混用,即“证候又称证”。“证候”是疾病的临床表现,也称“症候”。《伤寒论》以病立论,论述病的“脉证并治”,其“证”即太阳病等的临床表现。《诸病源候论》病的临床表现不用“证”而用“候”表述,故后人将“证候”合用。教材中,“证候”指病的症状和体征。但是现代对“证候”产生误解,认为辨证的结果是“证候,也称证”。这是对辨证论治的“证”的误解。“证”本是辨证的依据却被误为结果。“十三五”《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分别给“证”和“证候”做出了定义。《中药学》教材“证候用药禁忌”的“证候”,实指“证”,故应改为“证的用药禁忌”。第三,“病证用药禁忌”中的“证”也有歧义。中医病名多用“症状”命名,故“证名、症名”也是病名。“证”是诊断结果。故“病证用药禁忌”作“病与证的用药禁忌”更合理。

    “以药物属于哪一脏腑经络为主来进行分类,其目的是便于临床用药,达到有的放矢。”本段内容只有脏腑分类,“经络”是“经脉”的混用,应改为“经脉”。同时,这里没有经脉分类的内容,应补入。

    连翘药性表述不统一。“微寒”即不够寒,意同于“凉”。这里连翘药性为“微寒”,但在临床应用中,有四个地方写作“性寒”,应统一规范为“凉”。笔者认为,教材中各药性的不统一、不规范表述,应认真商兑修改,确定标准概念。(陈业兴), 百拇医药(陈业兴 海南省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