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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管“景区杀手”
http://www.100md.com 2019年6月7日 生命时报 2019.06.07
     前不久,山东沂水县一景区内,一块400万年才形成的钟乳石25秒内被人砸下带走。据洞穴专家考证,潜龙洞钟乳石整体景观需要上亿年才能形成,一旦破坏,修复可能性极低,让人扼腕叹息。近年来,游客不文明行为不断见诸报端,如伤害公园里的动物和破坏博物馆内的公物,景区内随意攀爬、刻字留念,破坏景区草地、花木等。“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该现象屡见不鲜,暴露了很多问题。

    首先,法律严惩力度不够。当前,对于游客不文明行为主要是进行道德谴责,形成舆论压力,相关法律对相应义务或责任规制较少,从而使得人们的义务意识较弱。《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然而,10日拘留、500元罚款的顶格处罚,对400万年高龄的钟乳石来说,也有些隔靴搔痒。

    其次,景区管理者存有畏难怠惰心态。如果景区纠察巡逻队早点发现钟乳石被砸,及时上前制止;如果景区建立保护钟乳石的应急预案;如果景区加强游客对景点环境保护的教育……恐怕就不会出现这令人痛心的一幕。对于景区不文明行为,应采取零容忍态度,才能避免“小恶”成为“大恶”。

    再次,对个别“害群之马”要严格执法。尽管2015年,国家旅游局就制定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游客黑名单”,但真正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却非常少。对于不文明游客,应坚决将其纳入“游客黑名单”中,将该管理办法认真落实。特别对不文明、低素质行为的党员干部、公务人员,更要严格问责,不但要对其进行公开曝光、行政拘留等处罚,还要抄告纪委监察部门和所属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组织和党政纪处分。

    此外,还应加强景区监管制度建设。旅游景区可设置引人注目的标牌、宣传画和公益广告,使旅游文明行为潜移默化、深入人心。旅游景点可在印制门票和导游图时加印提醒游客文明行为的提示语,使游客一进入景区就开始接受旅游文明教育和提示。在旅游景区,可建立游客文明行为监督岗和纠察巡逻队,随时随地纠正和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在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不妨运用智能化措施,对景区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对不文明旅游行为,尤其情节严重的,道德谴责、法律惩罚和制度建设都要跟上,惩戒才能更有力、有效,不文明现象也才能无处遁形。▲, http://www.100md.com(朱美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