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版 > 医学评论 > 更多评论
编号:13783131
超载超限要入刑
http://www.100md.com 2019年10月25日 生命时报 2019.10.25
     10月10日晚,江苏无锡某高架桥发生桥面侧翻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原因与桥面上行驶的大型货车超载有一定关系。近些年,大型货车超限超载诱发了大量交通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数据显示,全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约10万人,受伤50多万人,其中50%的群死群伤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与机动车超限超载直接相关。

    机动车超载是指车辆运载的货物质量或人数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或人数;车辆超限是指车辆的轴载质量、车货总质量或装载总尺寸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制。大型货车超载超限危害不容小觑,包括: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致使路面桥面损坏、断裂,使用年限大大缩短;超载会导致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大增;驾驶员驾驶超限超载车辆时,往往会有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容易出现操作错误,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实际上,货车超限超载的危害已是交通管理的老话题,但至今仍没有解决,不少驾驶员还抱有“为了赚钱,就得多拉快跑”的心理。这种现象与我国的运输管理体制、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文化程度、职业道德和整体素质有关。每名驾驶员都知道超载超限是违法行为,会面临被罚款的风险,也知道超载的危险,但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一部分人还是不惜拿生命当赌注、铤而走险,导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越来越大。

    杜绝货运车辆的超载超限,应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有专家提议超载、超限入刑,我认为这是很好的办法。但同时也需要看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已经明确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国家法律,对违法行为不能无能为力,应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地位和权威,发挥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除了对驾驶员的监管和教育外,更重要的是从源头做起,要求货车生产厂家给所有货车标配超载超限报警装置或禁行装置,使车辆超载超限后无法运行,也可借助卫星定位系统传输到有关部门,从源头上真正杜绝“大吨小标”。当然,这可能会影响货车生产企业的效益,但是从国家利益出发,考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暂时牺牲一些利益并不可惜。同时,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可运用科技手段管理和监督,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及时发现超载超限车辆,对超载超限行为形成高压势态,加大处罚力度,从严打击超载超限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现阶段的超载超限行为。▲, http://www.100md.com(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道路交通安全资深专家 范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