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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73378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公费医疗两个问题的复函
http://www.100md.com 1999年10月5日 中国医药网
     【分类号】 4072047901

    【标题】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公费医疗两个问题的复函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财政部

    【颁布日期】 790623

    【实施日期】 790623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计划与财务

    【文号】

    【名称】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公费医疗两个问题的复函

    【题注】

    全文

    上海市卫生局、财政局:

    沪卫公医(79)20号报告悉。

    一、根据规定,已开除公职或劳动教养人员,不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 ,其医疗费用,在原单位其它费用中支付。

    二、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退休后,如易地安置,由新居住地方的卫生部 门安排其公费医疗。考虑到这种情况比较零散,年度中间转出转入的人数也不会很 多,经费预算都不作调整,也不办理指标划转手续。接受退休人员的地区,在已分 配指标中调剂,确有困难的,由各级财政部门予以解决。,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