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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73457
卫生部关于加强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对食品卫生执法问题解答或批复工作的通知
http://www.100md.com 1999年10月7日 中国医药网
     【分类号】 4071068914

    【标题】 卫生部关于加强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对食品卫生执法问题解答或批复工作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891209

    【实施日期】 891209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卫生监督、检疫

    【文号】

    【名称】 卫生部关于加强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对食品卫生执法问题解答或批复工作的通知

    【题注】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食品卫生法(试行)》实施六年多来,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及其他部门在理解和执行本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提出了大量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大多数来自基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不少问题在全国带有普遍性。为充分发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对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作用并使该项工作程序化,特做如下通知:

    (一)各地、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其食品卫生监督机构需我部函复的执法问题,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向我部提出;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对下属地、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报请解决的法律、法规理解和执行问题,应认真研究,尽力解决。对确属不能解决或无力解决的,应尽快报我部;

    (三)我部就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方面的答复或批复一经作出,其他遇有同类或相似问题的地方,应遵照或参照答复或批复的内容执行。

    请将本通知转发各地。,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