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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73775
粮食卫生管理办法
http://www.100md.com 1999年10月8日 中国医药网
     【分类号】 2360039011

    【标题】 粮食卫生管理办法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901120

    【实施日期】 901120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卫生监督类

    【文号】 卫生部令第5号

    【名称】 粮食卫生管理办法

    【题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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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粮食的 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各种原粮和成品粮(包括进口粮)。

    第三条 为了搞好粮食在生产,征购、运输、贮存、加工、销售和进口等各个 环节的卫生管理工作,与粮食卫生工作有关的农业、化工、交通运输、粮食、工商 、外贸、卫生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努力,采取综合防治措 施,切实把粮食收好、管好、用好。

    第四条 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药的使用管理,贯彻执行GB8321《农药合理 使用准则》,逐步减少高残留农药的使用量;要组织和指导农村及国营农场及时收 割,脱粒、干燥、除杂,防止粮食在收获过程中霉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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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把拌过农药的种籽粮上交或混入国家粮库和集市贸易市场出售,或分给农 民食用;禁止农药与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与粮食同库混存以防扩大污染。灌溉农田用 水必须符合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第五条 化工部门应该尽快研制、提供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供农业使用。

    第六条 粮食部门要切实做好粮食安全保管工作,提倡科学保粮,推广缺氧、 低温等保管方法,积极开展“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的四无粮仓活动,认 真贯彻执行安全保粮的各项规章制度。熏蒸后的粮食中药剂残留量必须符合国家卫 生标准才能出库、加工和供应。

    第七条 铁路、交通和粮食等部门,要搞好粮食运输和包装的卫生管理。认真 执行安全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装运粮食应有专用车、船,如无专用车、船,铁道 、交通部门必须按规定拨配清扫洗刷消毒干净的车、船,确保装粮的车厢、船仓清 洁卫生、无异味。车体内门窗要完好,运输中要盖好苫布,防雨防潮。粮食部门要 认真检查,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车、船等交通工具时应与铁道、交通部门协商调 换或清扫干净。装卸粮食的站台、码头、货场、仓库必须保持清洁卫生。粮食包装 袋必须专用,不得染毒或有异味。包装袋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袋上的印 刷油墨应为低毒或无毒,不得向内容物渗漏。包装袋口应缝牢固,防止撒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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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粮食加工和销售单位,要切实加强成品粮食卫生管理,搞好厂内、厂 外、店内、店外的环境卫生,各种机具和包装袋要保持清洁无虫,做到不加工、不 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粮食。

    第九条 粮食部门要对征购、调拨、供应等各流通环节的粮食进行检验,严格 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

    第十条 粮食在任何流通环节中发生意外污染,有关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食品 卫生监督机构,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一条 卫生、外贸、农业、商业等部门要加强对进口粮食的检验和检疫工 作。

    第十二条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粮食生产经营者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 需要无偿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 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