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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73818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对卫生专项补助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的通知
http://www.100md.com 1999年10月8日 中国医药网
     【分类号】 2360128904

    【标题】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对卫生专项补助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财政部

    【颁布日期】 890428

    【实施日期】 890428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计划财务类

    【文号】

    【名称】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对卫生专项补助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的通知
, http://www.100md.com
    【题注】

    通知

    为了加强中央卫生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管好、用好专项补助经费,充分发挥 资金使用效益,从今年起,对部分中央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

    一、项目管理原则

    项目的确定,必须根据长远或阶段性卫生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 ,并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规划、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协调、指导全国或区域性工 作计划的落实,而且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有相应的管理实施办法。

    二、项目经费使用原则

    项目补助经费的分配,将充分考虑地方配套资金的情况,各地的传染病、地方 病的防治防疫工作,以及改善医疗条件等所需经费,应主要靠同级卫生、财政部门 安排,但对于涉及全国或区域性工作以及需特定补助的项目等,可从中央专款中适 当补助。项目补助经费,属1次性补助,不作基数,只能用于仪器设备装备和与项 目有关的业务工作开支,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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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项目管理方法

    (一)项目范围的确定

    有关专项经费补助实行项目管理的范围,由卫生部商财政部确定。并由卫生部 有关业务司(局)拟定该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报经两部核准后,通知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财政厅(局)和卫生部直属单位。

    (二)项目申报程序

    立项申请仅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财政厅(局)。卫生 部委托地区、单位承担任务的项目,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 财政厅(局)和部直属有关单位核准上报(表式附后)。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以下 内容:

    1.立项根据。主要是根据目前工作开展的背景情况、及可行性调查报告和承 担项目单位的技术条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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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预期目标;

    3.项目执行的有关工作方案和计划,包括逐项工作的实施计划、方法、时间 等,应提出两个以上方案供选择;

    4.根据卫生部、财政部补助额度意向(具体专项补助经费指标及意向另行通 知),地方和单位要相应落实配套资金,包括资金渠道、数额,同时,认真编制详 细项目预算;

    5.有关专家论证意见和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项目的审批

    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财政厅(局)和卫生部直属 有关二级单位初审后上报我两部,经审核后,以两部发文下达各地执行。

    (四)项目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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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批准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用款单位要单独立项核算 ,因特殊情况需改变资金用途,应书面报请卫生部、财政部批准。为了保证项目的 正确实施,我们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方式,一是不定期实地抽查 ;二是采取汇报或文字报告的形式。凡属违反项目管理有关的规定,挪用资金等问 题,应视情节予以处理,包括收回该项目补助专款,或停止核批下1年度该省、自 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卫生部二级单位项目补助专款。

    (五)为了掌握项目执行的效益情况,项目执行中、后期,各地应按照项目管 理的有关内容和规定、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卫生部、财政部。复审后的评 价意见,作为下1年度专项补助经费项目管理工作的参考。

    附件:1.卫生专项资金申请表(略)

    2.卫生专项资金追踪反馈情况表(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