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政策法规 > 防疫类
编号:173883
卫生部关于授权公布传染病疫情的通知
http://www.100md.com 1999年10月8日 中国医药网
    【分类号】2360028906

    【标题】卫生部关于授权公布传染病疫情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卫生部

    【颁布日期】891108

    【实施日期】891108

    【失效日期】【内容分类】防疫类

    【文号】【名称】卫生部关于授权公布传染病疫情的通知

    【题注】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现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以决定及时如实地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疫情,并同时将对外公布的疫情报我部备案。

    发生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暴发性大流行的疫情,以及艾滋病、性病(淋病、梅毒)病例,在对外通报和公布前须征得卫生部的同意。

    任何其它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准对外通报、公布和引用发表未经公布的传染病疫情。,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