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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73884
http://www.100md.com 1999年10月8日
     第 1 2 6 号 《杭州市职业病卫生防治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是指国家规定的在劳动作业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各种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的总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所辖县、市)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以下简称有害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

    第四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 市、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员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工作人员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