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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73959
http://www.100md.com 1999年10月8日
     【分类号】 2360088903 【标题】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890210 【实施日期】 890210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妇幼类 【文号】 【名称】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 【题注】 前 言 孕产妇系统保健是指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为止,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的检查 、监护和保健指导。它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优生优育的重要内容和基础 工作。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是从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总结近年来农村 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经验而制订的。通过建立健全村、乡、县三级医疗 保健网,明确职责,实行统一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达到减少孕产期 合并症、并发症和难产的发病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的目的。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应以提高产科质量为中心,筛选高危孕妇为重点,实 行分级分工管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逐步扩大管理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