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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73966
http://www.100md.com 1999年10月8日
    【分类号】2360089501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卫生部

    【颁布日期】950829

    【实施日期】950829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妇幼类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5号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题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母婴保健工作实行以保健为中心、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编制年度及中长期财政预算、配置卫生资源时,应当优先扶持母婴保健事业,对边远贫困地区给予特殊支持,以保障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第四条《母婴保健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是指:

    (一)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本地区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并为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政策保障;

    (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