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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错误收费27次 患者要求双倍赔偿
http://www.100md.com 2000年3月13日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13日 18:32 精品购物指南

    1999年5月,刘女士住进了京城某著名医院,18天后出院时,病人及家属对医院所收费用产生怀疑,他们随后向院方提出要求核对账目。

    在核实后刘女士认为医院向她多收取钱款4000元左右,其中包括氧气费、药费以及设备使用费等几项。她说,医院每小时的氧气使用费是3.5元一天24小时应为84元自己住院18天院方应收费1512元但实际收取了4326 元多收费达2814元在住院期间她遵医嘱使用 4支凯塞欣每支97.2元应收388.8元实际收费704元多收了近一倍的钱病人住院期间根本没使用过雾化吸入器及相应药品而院方却收了9个的费用每个按41.8元收费实际多收 384. 2元此外还多收取设备使用费470多元在病人住院当中医院多收费、乱收费达27次之多,累计多收费4000元左右。

    刘女士为此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双倍索赔。医院一方最后承认,在刘女士住院期间花去的15806.7 9元中,确有4000元左右属于多收费,后来查明,医院也有少收费的项目,合计约70元,他们希望,到底多收多少钱、少收多少钱,可以不必计算的那么精确,医院愿意依据法律为患者全额退还,还包括家属为查账而损失的相关合理费用,并代表院长向患者道歉。

    而刘女士一方则坚持要求双倍赔偿,她们认为,按照《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知情权,而医院对患者的收费只给一份出院时的结账清单,没有医生处方,也没有药品单价,消费者不懂医药,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患者及家属都认为院方是故意多收费,已经构成欺诈。

    虽然法院至今未对此作出判决,但刘女士及其家属明确表示,双倍索赔的要求她们一定坚持。

    点评刘女士的可贵之处在于她认为的法大于情,自然,医院方面的赔礼道歉表现了一种姿态,但这还不是最积极的,用刘女士的话说,那不解决根本性的问题,如果消费者都像刘女士那样维权意识浓厚,我们的消费环境当是另一种状态了。本版文字除署名外均由王宁燕采写,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