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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卫生期待“国标”
http://www.100md.com 2000年7月5日
     健康报讯:多年来,我国一直沿用惟一的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而随着近年来的发展和供水渠道的增多,特别是近年来各类桶装饮水进入办公室和居民家中,饮用水卫生标准如何与国际接轨,渐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江苏省卫生防疫站主任医师蔡祖根日前在中华预防医学会卫生工程分会于苏州举行的“面向新世纪专家研讨会上呼吁:我国应尽快制定适应新形势的饮用水卫生“国标”。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饮用水卫生相关标准是以保证自来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质标准为核心的。但与国外同类标准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如:

    ——水质指标项目少,仅35项,而世界卫生组织饮水准则(1993年)水质指标为153项,美国为93项,日本为85项,欧共体为66项。

    ——水质指标一刀切。我国水质指标的35项,为强制标准,每项标准值除浑浊度外,均为一个限制,给执行带来困难。而美国现行水质标准93项中,78项为一级标准(即强制标准),15项为二级标准(即推荐性标准),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标准不配套。卫生标准一般应由标准值、标准检验法和为达到此标准而制定的卫生规范和管理办法组成。我国尚无自来水厂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规范(或称良好生产规范GMP)。

    ——制定标准主管部门不明确,各部门协调不到位,掌握尺度不一。如饮水水质标准制订机构,美国为环保局,日本为厚生省(卫生部),而我国上述4个饮水水源水质标准分别由卫生、环保、城建、地矿部门制定,造成有的指标标准值限制不一。

    ——饮料水水质标准和饮用水水质标准交叉、混淆。如目前桶装水已深入广大用户并成为饮水使用,但该类饮水仍用原有的饮料水标准……

    蔡祖根为此建议,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应专业技术队伍,由卫生部负责加速制定与新形势相适应的新“国标”。,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