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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直肠被错切 产妇获赔28万
http://www.100md.com 2000年7月17日
     医生接生,却将分娩孕妇的直肠壁错切。近日,此医疗损害赔偿案在郫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受害孕妇精神损失费10万元,其他误工、护理、伤残补助费等共28万余元。10万元精神损失赔偿在成都尚属首例。

    1998年8月27日,29岁的孕妇晓霞在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医院顺产一男婴。她还来不及体会初为人母的幸福,术后的阵阵巨痛令她痛不欲生,但这未能引起医生的重视。5天后,医院以“痊愈”为由,让晓霞出院。就在出院后的第四天,晓霞在其会阴切口旁竟发现有一小孔溢气溢液,到医院一查,诊断为会阴左侧切口下有一瘘道与直肠相通,成为肛瘘。

    原来,接产医生在接产过程中错伤了晓霞的直肠壁。同月,医院为其做了修补术。可术后3天,晓霞大便时,又发现有少许大便从伤口处溢出,修复术明显失败。自此,晓霞先后到华西医大附一院、附二院、成都市妇幼保健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院求医,结论均为阴道直肠瘘、肛瘘。

    1999年1月,郫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得出鉴定结论:瘘道是因为医务人员接产错伤所致,属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不久,成都中院法庭科学技术研究所、四川省高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两级法医鉴定,其伤残程度属五级。其大小便不能自禁,对子女不能抚养,不能尽夫妻义务。

    一朝分娩竟成终生残疾,而医院在事发后竟称晓霞的肛瘘是产后并发症,晓霞遂将该医院推上法庭。

    经审理,郫县法院认为,晓霞在健康状态下在该医院顺产男婴,因医务人员的违规操作给其造成了巨大伤害,事故过错在医院方。根据《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郫县法院一审判决该医院赔偿晓霞精神损失费10万元,其它误工、护理、伤残补助费等共28万余元。,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