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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 --医疗公证
http://www.100md.com 2000年9月15日 当代中医网
     长期以来,由于医院与患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不明确,以及对医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问题和风险估计不足,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逐渐增多。由于事后往往无据可查,医院说患者"无理取闹",患者称医院"草菅人命",即使告上法庭有时也难辨是非。

    人们在寻找减少医疗纠纷的办法。医疗公证是有效阻止医疗纠纷发生的方法之一。第一个与锡山市医院办理医疗协议公证的是一位先天性严重眼疾患者。该患者不久前入院时,一只眼早已失明,另一只眼视网膜剥离、出血,视力不到0.1,如果不立即进行手术也会失明。此前该患者已跑了多家医院求治,但都因为医疗风险太大,医院不愿收治。在患者及其家属的苦苦恳求下,锡山市医院决定为其做手术。虽然患者家属表示只抱一线希望,如果手术失败也认了,不会追究医院的责任,但该医院还是决定与该患者签订一份医疗协议由公证处公证,这样白纸黑字,即成法律依据,双方权益也都受到法律保护。公证的内容包括:患者详细病情;手术方案及手术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依据患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医院采取的医疗方案及应急措施;患者及家属代表对病情、风险及医院的治疗方案措施是否认可;患者对发生意外有疑义可申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等。

    锡山市公证处陈、徐两位公证员分析认为,医院与患者办理医疗协议公证是利用法律手段避免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对医院来说,病人来看病,就是与医院建立了特殊的"消费"关系,通过医疗协议公证,可以督促医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督促医院尽职尽责,拿出最佳的治疗方案,预测出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这就是对病人的一种"服务承诺"。对患者及其家属来说,通过公证,他们对病情及医院治疗方案等享受"知情权",在医生指导下,他们可以从医学角度来认识把握手术中确实存在的各种风险。如果医院由于渎职而导致医疗事故,患者家属可以依据公证进行起诉。,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