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渴盼“人工授精”的未婚女硕士拒绝央视专访
http://www.100md.com 2000年10月31日
     自本报刊出《未婚女硕士渴盼“人工授精”》系列报道后,在全国,甚至海外都引起强烈反响。昨(29)日,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栏目组欲通过本报对叶凡进行专题采访。尽管本报记者和央视工作人员多方努力,但女硕士叶凡仍以不愿再接受媒体采访为由婉言拒绝。同时,出现了波及海内外的热烈讨论,不仅出乎想当“不婚妈妈”叶凡本人意料,也大大超出本报记者的预想。直至昨日,仍有国内外读者对此事发表看法的信件寄来……“不婚生育”,这个大胆、前卫的想法引爆了社会各界对法律、伦理、爱情、婚姻等多方面的大讨论。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雷明光在80位学生中作了调查,同意叶凡有不婚生育权利的76人,不同意的有4人。律师董绪公说:“《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里允许妇女有生育的权利和不生育的权利,但并没规定你不结婚,不是人家的妻子就不能生育。我国《收养法》规定,35岁以上不结婚也可以收养一个孩子,既然可以收养为什么不可以自己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吴晓芳说,《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没有具体规定,就回到各省市的规定上来。叶凡通过人工授精做未婚妈妈,没有禁止性的法律法规,起码是不违法。

    在美国研究不孕医学多年的唐文逡给本报发来越洋传真说,生孩子首先要获得计划生育指标,拥有这个指标的前提是必须提供结婚证。现行《婚姻法》中“人工授精”还是个新鲜词,此事确实在法律上缺乏操作性。

    广西南宁黄炳政在信中说,当孩子长大懂事以后,去哪里找爸爸?难道让孩子永远背负着“你没有父亲”的阴影过一生吗?成都市解放路一段小方和大邑县青霞乡政府严庆海认为,创造生命的过程应该是完整而美好的,“生而有父母”,难道让孩子去当“太空人”?虽说法理上是人人生而平等,但世事未必皆为人的善意所左右,慎请三思而行?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新欣说,孩子也有自己的权利,他愿不愿意没有父亲?以后怎么对待这个问题?如果谈到伦理的话,伦理的一个底线就是不能伤害别人,对于孩子就要考虑伦理的底线。

    泰籍华人朱某特快专递寄给本报厚厚一摞个人材料,他表达了两点愿望:愿和叶凡做朋友;若叶凡无意结婚,愿无偿提供精子,并可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

    就叶凡想做“不婚妈妈”一事,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文献良指出:“不婚妈妈”不科学。

    文献良认为,生活在现代社会的现代人有权选择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只要不违法,他人无权干涉。但叶凡应该考虑到以后单身母亲对孩子抚养、教育的种种困难,应该仔细思考大环境给她带来的各种压力。

    文献良说,无论从哪种角度来说,叶凡的想法都是不科学的。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即使叶凡现在因受打击产生对婚恋的绝望,但她以后可能也会有心理、情感、性生活方面的要求,没有婚姻的保证很有可能诱发不良行为。所以,叶凡还是应该从长计议。,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