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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方便了,但安全吗?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1月23日
     新华网哈尔滨11月20日电 “打针吃药看广告,药店要比饭店闹”,这是时下许多人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医药市场的形象描述。尽管有些夸张,但药店林立、药品广告来势凶猛,是不争的事实。患者购药方便了,但营销环节存在的许多安全隐患令人担忧。

    近日,记者随机选取了哈药集团制药六厂生产的“泻痢停”,以这种知名度颇高、疗效十分确切、生产厂家态度也很负责的药品为线索,对医药零售市场购销现状进行了一番追踪采访。

    买药难免看广告

    哈尔滨市年逾古稀的患者刘老先生,最近因为治拉肚子吃了两片“泻痢停”。没成想,吃药后先是口腔溃烂,后来身上起泡,痛得几乎不能挨床,不得不让家人抬进了医院。经诊断,他是典型的磺胺类药物过敏。

    据介绍,泻痢停的主要成分之一就是磺胺类药物。主治医生问患者:“明知道自已磺胺过敏,为什么还吃‘泻痢停’?”老先生颇有疑惑地说:“我知道吃磺胺过敏,可不知道吃‘泻痢停’过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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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尽管药厂在药盒上和说明书上都已明确标明注意事项,但在当地颇有权威的黑龙江省医院皮肤科,已收治类似过敏病人20多例。这些病人的解释大致相同,电视上经常能听到什么“痢疾拉肚,一吃就停”,一得病本能地就想买这种药。真不知道“泻痢停”里面有磺胺,购药时也没得到商家任何提醒。对此,医务人员说:“在目前的情况下,患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十分重要。”

    一位业内人士坦言,企业要适应市场经济规律,打广告促销产品无可厚非。但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发达国家的公众媒体上几乎看不到药品的广告,药厂打广告只能在专业杂志上。我国公众媒体上药品广告投放量太大了,许多药品还直接说出治疗的病种和疗效,更易使患者想当然地自己购药治病。

    他进一步指出,药名混乱也是一种危害。许多药厂为了让群众更容易记住,药名根本不能代表有效成份。另外,明明是一种成份,不同的厂家起不同的名,有的药甚至有100多个名字。即使同一厂家,对配方稍加改动就起个新名,价格便随之提高。其实,几乎所有的药物成份都有禁忌人群,药名不规范经常会误导患者。如果再没有专业人士把关,很容易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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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你掏钱,我就敢卖药

    在哈尔滨市最繁华的中央大街上,宝丰药品总汇和哈药集团医药公司大型药品超市,是当地颇有名气的两家大型药品零售企业。因规模大、价格低,这两家对门而开的药店每天都是人潮涌动,零售量十分可观。近日,记者以顾客身份对它们进行了走访。

    在宝丰药品总汇拥挤的OTC(非处方药)柜台,记者表示要买“泻痢停”,售药员二话没说开了票。记者拿着小票来到收银台,询问这是不是非处方药。收款员答道:“这儿的OTC柜台也卖处方药,但‘泻痢停’不是处方药。”

    走进对面的哈药集团医药公司大型药品超市,购药的人群同样熙熙攘攘。生产“泻痢停”的哈药集团制药六厂,在此设有专柜。这回记者先问导购员:“吃“泻痢停”会不会过敏?”他反问道:“你对磺胺过敏吗?”记者摇头表示不知道,可这位导购员还是飞快地开完票,再也没说什么。记者交款后到OTC柜台取药,再次询问售药员吃了会不会过敏,她一边拿药一边告诉记者:“自己看看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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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从事药品生产多年的人士指出:“维护患者用药安全,关键要把住销售关。药店赚取了利润,理应提供相关服务,如宣传用药常识、提示用药禁忌等。”

    “真的不违法,但也真的很危险”

    电视上大做广告、患者轻易就能买到,像“泻痢停”这样类似药品的市场营销合法吗?对此,黑龙江省药品监督总站副主任药师朱忠恕说:“真的不违法,但也真的很危险。”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处长孙岩解释说,国家有关部门已禁止抗生素类药物在公众媒体上做广告,但对磺胺类等抑菌剂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泻痢停”打广告,自然也不属违规之列。

    对于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问题,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处长敖淑芬说,我国对药品实施分类管理才刚刚起步,粉针类、大输液、抗生素类和特殊药品属于处方药,必须经医生开具药方才能买到;而一些疗效确切、患者可自行购买使用的药品则属非处方药。去年,国家公布了首批300余种非处方药名单,“泻痢停”不在其中。也就是说,按照现行药品管理政策,“泻痢停”还属于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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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人士同时也指出,药品零售制度改革要与医疗体制改革进程相配套才行,基本前提是医药分开。现在,医院既开方又卖药,如果硬让药店执行处方药非要医生处方才能卖的规定,药店基本上都得关门。所以,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目前还处在试点阶段,有关部门对药店销售处方药并无强制性规定。

    朱忠恕还说,我国将于12月1日开始推行复核投药制度,以后患者到新开设的药店买药,要先由具备专业资格的药师根据患者病症审查药方是否合理,并明确指导药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然后由取药员负责拿药,此前开设的药店也要逐步推广执行这一规定。这项措施虽然能提高购药安全性,但这么多药店,能聘请到的合格药师又有多少呢?看来改革也只能一步步落实。

    专家同时也指出,“泻痢停”在药品的海洋中操作得还算规范,但也揭示出我国目前在药品分类管理、广告管理等诸多环节中的诸多尴尬。在各项措施到位前,患者只有自己多看说明书,多加注意了。,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