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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药店里的医疗纠纷
http://www.100md.com 2003年9月16日 科学时报
     前不久记者感觉咽喉有异物感,就到一家诊所去治疗。这家诊所与一家药店在同一个大屋内。碰巧医生不在,药店的销售人员对记者说,试试ХХ药吧。记者没有买药,心里却犯了嘀咕,药店里的销售人员给的建议要是不对怎么办?北京301医院普外研究所所长黄志强医生告诉记者,患者在买药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处理现在从制度和管理来看都是一个盲点。

    药店里买药怎么会发生医疗纠纷?在很多人心里,药店就是买药的地方,医院就是治病的地方。两者职能似乎很明确,医疗纠纷绝不会发生在药店。但据记者了解,在现实中这样的纠纷不时发生,而患者在追究责任的过程中又存在难以取证,难以确认责任的难题。

    发生问题无法可依

    不少信奉“小病到药店,大病去医院”的人,到药店买药大概都有这样的经历。自己身体不舒服了,就根据自己原来的经验,到药店去买些以往对自己身上的症状有效的药。有时候对自己究竟是什么毛病并不很清楚,就会把自己的症状向药店的销售人员或药剂师介绍,希望从他们那儿咨询一下。而销售人员和药剂师也乐于给出他们的意见,并推荐一些药物。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药店里的医疗纠纷就发生在这个环节中。黄志强医生说,根据患者的症状,确定使用什么药物进行治疗是医生的责任。从严格意义上说,药店里的销售人员和药剂师如果根据患者的症状提出处理意见和推荐药物,就是医疗行为。如果发生由于他们的建议造成的患者病情恶化或严重身体损伤就必须追究他们的责任。但事实上,目前并没有什么办法来管理发生在这个环节中的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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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查阅了我国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其第三章第十九条对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做了严格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对于这一条款的解释包括,对药品经营企业门店销售药品的基本要求:从事药品质量管理、检验、调配处方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从事调配处方复核的人员必须具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专业技术职称,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也可由技术等级为高级工以上人员或连续从事中药调剂工作15年以上人员担任。销售人员或营业员应熟悉所售药品的性能、规格及有关法规、制度,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禁忌及注意事项,防止差错事故等。但法规只考虑到了药店在销售药品过程中如何保证不出差错,却没有针对这个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考虑,这在实践上也造成了患者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将面临无法可依的境地。

    律师和医生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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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药店里发生了医疗事故,患者就真的毫无办法吗?记者采访了上海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绍刚律师。长年担任医院的法律顾问的杨律师,掌握了大量的医疗纠纷的案例。在他看来,如果遇到医疗纠纷发生在药店里,患者要追究药店的责任很难。

    难点首先是取证困难。杨律师说尽管患者是由于药店销售人员或药剂师的建议而购买了他们推荐的药物,但患者如何来证明这一点?可以说毫无办法。只要药店不承认,就很难取证。另一个困难是如何确定药店销售人员的建议是导致患者病情恶化的直接原因。目前患者有机会打赢官司的是一种情况。患者在药店购买药物,销售人员没有把这个药物的禁忌症向患者说明导致医疗事故。就是这种情况也必须考虑究竟是药厂的责任,例如没有在说明书里把药物的不良反应和禁忌症向患者说明;或者是药店销售人员的责任,没有把药物的禁忌症向患者说明。这样的情况在药品管理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有法可依。因此,他建议到药店买药的患者,一定要明确自己需要什么药物,不要把药店销售人员当成医院的医生。药店销售人员并没有给患者提出治疗意见的义务和权利,他们提出建议,接受与否决定权还是在患者。

    黄志强医生说,药店销售药品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药店的销售人员在给患者提建议时,往往难以避免经济利益的影响。如果只是导致患者多花钱还是幸运的,但是导致患者的病情被延误或恶化往往会引起医学上无法挽回的事故。他说,医生的工作就是给病人治疗。患者到医院治疗,医院会建立病人的病历。医生开出处方也会有记录。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患者和医院都会有明确的依据。因此患者在购药前一定要获得医生的治疗意见,在购药时,凭医生的处方购买。

    (文/本报记者 施剑松),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