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版 > 疾病专题 > 职业病 > 正文
编号:173058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核心提示
http://www.100md.com 2002年4月16日 中国医药网
     立法宗旨: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今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病诊断,要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生要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要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职业病诊断必须由三人以上职业卫生医师集体诊断。《办法》规定了对职业病诊断有争议时可以申请鉴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保证诊断鉴定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