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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方欢天喜地 医方诚惶诚恐 举证责任倒置 需要端正心态
http://www.100md.com 2002年4月18日 《健康时报》 2002.04.18
     本报记者 叶依

    从4月1日开始,医疗官司中多了一个新名词儿———举证责任倒置。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患者将医院推上被告席时,医院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清白”,否则法院将判医院败诉。新规定刚施行,北京、广州、杭州等地就有患者对医院提起了诉讼。据报道:一个生命垂危的小孩儿,经父母同意签字后,由医生做起死回生的手术,但最终没能挽救孩子的生命。患方亲友说:“现在可以‘举证倒置’了,告他延误病情。”医方主治医生说:“瞧!以后谁还敢冒这个风险?”这个问题的出现是不是“举证责任倒置”惹的“祸”?问题出在什么地方?是不是说“举证责任倒置”了,患者想怎么告就怎么告,反正证据是由医方出?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田明律师说,患方贸然诉讼是不妥当的。患方首先要有到该院就诊的事实,第二要有医院损害后果的事实。田律师提醒说,患者如果要打官司,首先要摆正心态,相信法律会主持公道。

    北大某医院副院长的担心很典型。他除担心医院的官司会越来越多外,还担心由于医学上的未知难题,医生对患者的有些症状难以说清,更无法举证;更担心因患者不配合治疗而无法取证。田律师对此说,作为医方,如果你遵守了诊疗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同时证据充分确凿,又何必过分害怕患方起诉呢?田律师说新规定出台后,作为医方表现出种种担心,也是可以理解的。

    改革总是要付出代价的,只有不断推进改革,才能促进医疗事业发展:一方面形成医疗服务机构的竞争,使医方转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另一方面改善激励机制,让医务人员合法创收,提高收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难道不令医务工作者为之欣喜吗?同样,作为患者,因新规定的出台,诉讼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提升都会有积极影响。这对患方来说,不是莫大的宽慰吗?

    有的医方担心患者无理取闹,所以要求患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大量文件中签字,以备让患方很难推翻证据。针对这两种担心,田律师说目前科技水平比较发达,可以通过书写时间鉴定、笔迹涂改鉴定、病历与病理对比鉴定等手段鉴别真伪,并不是说如果伪证增加就没有应对之策了。另外并非仅凭患方签字,就认定文件内容合法。从司法实践来看,若文件内容违反诊疗护理常规或操作规程,即使患方已签字,该文件内容也非法无效。

    田律师强调,新规定在适用过程中可能诱发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并非不可克服,这与其巨大深远的积极意义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况且许多问题是医患各方的心态不够良好所致,不能归咎于该法律规定。

    历来医患矛盾大多因医方冷面孔与患方不了解医方职业技术与风险所致,新法律规定的出台,带来市场效应对旧有医疗体制改革的敦促,必将转变医患之间关系长期不良的状况。

    医方或患方心态不良,势必容易产生冲突,而一旦导致诉讼,又可能把当事人拖入无穷的诉累,这方面,我们在过去经历的教训还少吗?,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