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 正文
编号:172747
每日药法---《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
http://www.100md.com 2002年5月8日 中国医药网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于2000年3月17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局长:郑筱萸 二○○○年十月十五日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 (暂 行)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以利于药品的运输、贮藏和使用,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要求印制,其文字及图案不得加入任何未经审批同意的内容。 第三条 药品包装内不得夹带任何未经批准的介绍或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第四条 凡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药品,其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所用文字必须以中文为主并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化汉字。 第五条 药品的通用名称必须用中文显著标示,如同时有商品名称,则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之间应有一定空隙,不得连用。 第六条 药品商品名称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在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标注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244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