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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83046
浙江审结首例因强奸引起的精神赔偿案
http://www.100md.com 2002年5月10日
     日前,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依法审结了浙江省首例因强奸引起的精神赔偿案。原告获赔二万元。

    案件的缘由和情节比较清楚。原告张某和被告何某本是同事,去年七月四日,原告和被告在另一同事处吃过晚饭后,在归家途中遇到同事严某,三人相约一起到张某宿舍去玩。后严某因故提前离开。何某在张某表示反对的情况下,将张某强奸。当晚,张某遂向公安机

    关报案。

    经有关部门侦查起诉,莲都区法院于同年十月二十五日以强奸罪,判处何某三年有期徒刑。随后,张某以何所犯的罪行致使其身心遭受严重伤害,因而无法面对今后的生活、爱情和婚姻生活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一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二万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对于此类案件,仅仅追究被告刑事责任难以抚慰被害人精神上所受的创伤。原告有权依法请求精神损失赔偿。但原告提出的十二万的赔偿金明显要求过高,难以予以全额支持。故法院作出了上诉判决。(完),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