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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15日
每日药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16号)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16号)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于2000年3月27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4月10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
二OOO年四月五日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申报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得销售使用。
第三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注册。
境内企业生产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产品注册证书。
境内企业生产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产品注册证书;
境内企业生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产品注册证书;
境外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产品注册证书。
境内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系指最终生产程序在中国境内完成的产品。
境外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系指最终生产程序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产品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于2000年3月27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4月10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
二OOO年四月五日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申报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得销售使用。
第三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注册。
境内企业生产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产品注册证书。
境内企业生产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产品注册证书;
境内企业生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产品注册证书;
境外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产品注册证书。
境内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系指最终生产程序在中国境内完成的产品。
境外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系指最终生产程序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