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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重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http://www.100md.com 2002年5月30日 《健康时报》 2002.05.30
     徐寿松

    “药品不良反应未受到社会应有的关注,这是件危险的事。”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副主任杜文民在此间呼吁,为了患者自己与他人的利益,医疗机构与病家别再漠视药品不良反应了。

    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披露的2001年报告显示,在上海的31家三级医院中,竟有19家三级医院未报告一起药品不良反应。全市总共只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ADR)509例,其中435例来自25家医院,74例来自药品生产经营企业,48例报告来自患者个人。

    杜文民副主任说,在正常情况下,上海每年的药品不良反应至少在3000例以上,但90%以上被“漏报”了,“19家三级医院一年竟没有一起药品不良反应,叫人如何相信?”

    “不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结果是:本不该死的人成了‘牺牲品’。”杜文民说,仅在去年上报的500多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上海就有3例致死,近10例严重致残,过敏性休克更多。“这些事件都与药品的用法与用量有关,如果医生获得了这些药品使用情况的充分信息,悲剧本可以避免。”杜文民指出,对于只有千分之一发生几率的不良反应,至少要通过3000例单独用药才可能发现,要是同时吃几种药,更是要万例以上才能发现。只有在不良反应充分报告的基础上,政府部门才能及时决定对相关药品是禁用还是要求厂家修改药品说明书或者予以警示。这样,一人用药的不幸与痛苦才能成为他人的前车之鉴。

    据了解,造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未被重视的主要原因在于观念错误。

    杜文民指出,一方面,许多患者一旦有了不良反应,就认为是医生给自己“吃错了药”,这其实是个认识错误。由于科技、认知水平的历史局限性,临床试验本身不能穷尽药品的副作用。药品不良反应往往是在一定认知水平下的“合格药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有害反应,多表现为变态反应,如皮肤瘙痒、过敏性哮喘等,消化系统反应、精神系统反应以及血液反应也时有发生。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1000万名的住院病人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其中严重的不良反应入院患者在25万到50万人之间。另一方面,医院正是担心患者因不良反应而产生对医务水平的误解,因而总是“打闷包”,不愿报告。同时,由于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部门属于药监局管,而医院的主管单位是卫生部门,医院对药品不良反应不报告,药监部门也无可奈何。

    杜文民强调,及时向药监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其实是一项“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工作。(摘自5月16日《新华每日电讯》徐寿松/文),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