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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伦理冲突-美国“人鼠”等待法院判决
http://www.100md.com 2002年6月4日 医业网
     《环球时报》2002年5月30日讯:现代生物基因技术真是日新月异。克隆动物,甚至克隆人类,已经不成问题。但利用生物基因技术为人类造福与人类的伦理道德和法律之间,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冲突。

    现在,各国普遍禁止克隆人类,但对含有人类基因的动物胚胎是禁止还是放行呢?在美国,一场由此引发的专利官司令人瞩目,科学家拿一种由半人半鼠的胚胎培育出的“人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让专利局左右为难。

    “人鼠”用于新药的研制

    制造这种“人鼠”是制药试验的需要。以往,人们在实验室中都是用小白鼠进行药物试验的。但老鼠毕竟不是人,其试验效果不能完全等同于人体试验。生物基因技术的发明使科学家想到了人鼠两者的结合。

    纽约医学院教授斯塔尔特·纽曼在10年前就提出了制造“人鼠”的设想,即将老鼠的胚胎细胞注射到人的胚胎里,或把人的胚胎细胞注射到老鼠的胚胎里,制造出兼具人和老鼠细胞特性的生物。这种含有人类基因的老鼠其优越性是不言而喻的。因为“人鼠”的免疫系统可以做得与人体的免疫系统一样,给这些“人鼠”注射某种人类疾病的蛋白质时,它的体内就会产生对抗这种疾病的抗体,利用这种抗体可以加快新药的研制并制造出不受人体免疫系统排斥的新药。这是生物技术的一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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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泽西州的梅达里斯公司和加利福尼亚州的阿基尼克斯公司,已经利用基因改造过的“人鼠”,在上世纪末成功研制了治疗乳腺癌和淋 巴癌的新药,现在正用“人鼠”试验治疗牛皮癣、白内障和多种癌症的新药。这些新药虽然还没有上市,但其前景普遍被看好。

    “人鼠”向法律提出挑战

    这种“人鼠”在美国引发了争论,因为它向法律提出了挑战:即私人能否拥有制造人类生命新方法的权利。这个争论由于纽曼教授向美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商标而变得更加尖锐。专利局目前处于很尴尬的境地,因为过去22年来它一直给一些活的器官制造以专利权,人类的基因和细胞就有专利,还有一些含有少量人类核糖核酸的动物也给了专利。但专利局在批准这类专利时画了一条底线,即人类胚胎和人不能给予专利。按专利局的解释,这是根据国会通过的《专利法》和禁止奴隶的《宪法》第十三修正案确定的。专利局拒绝给纽曼教授拥有“人鼠”的专利,因为它“包含了人体”,而人体是不能授予专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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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人类胚胎与含有人类胚胎基因的“人鼠”是否能画上等号,这是有争议的。 目前还没有一个法院判决过人类胚胎能否成为专利。美国最高法院曾经判决过第一个有关生命是否能作为专利的案件。1980年,美国通用电器公司制造了一种能吃泄漏出来的石油的微生物。该公司申请专利,但被专利局拒绝。该公司告到最高法院,法院裁定通用电器公司胜诉。

    因为《专利法》规定,“任何在太阳底下由人制造出来的东西,都可以获得专利”。由于这种微生物是人制造的,而不是天然的,因此该公司能获得专利。然而,由于基因技术的发展,现在人能制造的生命越来越多,从老鼠、绵羊,到猪、牛都能制造,甚至能制造人,这就给如何解释《专利法》提出了新挑战。 进步还是倒退?

    “人鼠”究竟能否成为专利,对美国的生物技术公司的影响是巨大的。如果此类发明不能获得专利,对新药的研制将是很大的制约。有些科学家希望国会不要通过禁止制造人类胚胎的法律,但反对克隆技术的人指责如果允许这一技术私人拥有,等于回到奴隶社会。因为一个人能制造出另一个人,并拥有对他的专利,等于奴隶主拥有奴隶一样。这不是历史的倒退吗?

    现在纽曼教授正等待专利局给他的最后答复,如果争议无法解决,纽曼将会告到最高法院。不管最高法院最后如何判决,这将是生物基因技术发展的一个里程碑。而且随着生物技术的不断发展,与“人鼠”类似的争议还会继续下去。,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