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健康新闻
编号:181615
重病三年吃的全是假药 市民怒上法庭获万元赔偿
http://www.100md.com 2002年6月20日 新华网
    华商报讯 吃药本是为了治病,但陕西宝鸡市民金师傅吃了从单位卫生所购买的药品后,不但病没有治好,反而增加了其他症状。当他从制药厂和药检所知道自己吃了3年的药品属于假药时,气愤不已的金师傅把卫生所和卫生所上级单位以及医药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民事赔偿案,一审判决三被告退还原告药费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今年58岁的金钢是铁道部电气化工程局宝鸡器材厂的一位退养职工。1998年1月,金师傅在西安一家医院做手术时发现肝下有一结石。回到宝鸡后他按照医生的要求服用一种叫“胆石通”的胶囊,此药一直在厂卫生所购买。服用“胆石通”后,金师傅出现了腹泻不止、恶心、呕吐等症状,直到2001年10月份病情越来越重,他才突然对自己长期服用的“胆石通”药品产生怀疑。此药后经宝鸡市药检所取样检验系假药。他随后又投书“胆石通”的生产厂家要求鉴别真伪。不久该药的生产厂家回函,明确表示金师傅所寄的药品为假药。接到消息后的金师傅震惊了:本来就病得不轻的自己又被假药坑了,而且吃假药达3年之久!

    气愤不已的金钢在多次和厂卫生所及单位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于2002年3月将铁道部电气化工程局宝鸡器材厂和厂卫生所告到了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并追加药品购进单位宝鸡市医药总公司城东经营部为第三被告,要求三被告承担自己医药费560元,承担因病情延误所需后续治疗费15000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0元。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最后作出判决:要求被告铁道部电气化工程局宝鸡器材厂退还金钢购药款355元,宝鸡市医药总公司城东经营部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及诉讼费由第一和第三被告承担。(记者黑白 高建),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