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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医生且慢在家行医
http://www.100md.com 2002年7月30日 国医网
     某医院有几位老医生,退休后仍在家中行医,医院为使他们能发挥余热,原则上也同意了他们的做法。然而有人却提出,这样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院和医生都很可能难以应付。据笔者了解,此类情况在基层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所以很值得引起有关方面重视。

    近几年来,随着卫生法律法规的逐步建立健全,对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服务行为以及应该承担的责任都有了明确的界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即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而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条例》还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因此,医务人员退休后,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家行医应视为非法行医。

    有鉴于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都应该尽快更新传统的管理与服务观念,确立依法行医的工作准则。如果确属必要,让退休人员在家行医,那就必须按照行医规范要求,完善服务设施,强化服务管理,取得合法的执业许可手续,以此在充分发挥退休医生余热作用的同时,也能够确保医疗安全。这一点,退休医生自身不能含糊,其所在医院的直接管理更责无旁贷。,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