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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针灸治疗总论-第三章针灸处方-第三节配穴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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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配穴准则

    经穴处方的基本准则是“循经取穴”,即是以脏腑经络理论为指导,根据病机和证候,在其所属或相关的经脉上选取输穴配伍成方。在具体运用时有本经取穴和异经取穴之分。

    一、本经取穴 病在某经即取某经输穴治疗,是按“经脉所通,主治所及”而取穴的。

    在本经距离病所远隔部位取穴,一般头面躯干部的疾病用四肢肘膝以下输穴治疗,如属手太阴经的咳嗽取列缺,属手少阳经的偏头痛取处关等。或在本经距离病所较近部位取穴,如属足阳明经的鼻衄取巨廖,肝气横逆所致的胁痛取章门等。或在本经病所取穴,如肩痛取肩遇,腰痛取肾俞等。

    二、异经取穴 即病在某经,而取与该经有关经脉的输穴治疗。一般是取其互为表里经脉的四肢肘膝以下输穴,如属于膀胱虚的遗尿取足少阴经的太溪,属于足阳明经的胃脘痛取足太阴经的公孙等。或根据经脉的交会关系取穴,如属于任脉的崩漏病,取关元,配隐白,即是足三阴经与任脉交会的缘故。

    上述本经取穴和异经取穴,在临床上既可配合应用,亦可单独使用,一般以二、三穴或三、五穴为宜。

    此外还有上病下取、下病高取,左病右取、右病左取,以及随证取穴,经验取穴等,亦须按照脏腑经络的理论适当采用。,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