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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伤筋概论(第二节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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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急性伤筋

    急性筋肉损伤,祖国医学称为新伤,指受伤时间不超过2到3周,不论伤情轻重,均属于新伤。临床上根据受伤时外力的性质和受伤的部位,分为扭伤与挫伤两种类型。

    1、扭伤 肢体因外力扭转、牵拉,或肌肉猛烈收缩,使关节周围的筋络、肌肉受到损伤者,称为扭伤。扭伤常为间接暴力所引起,多发生于活动极多的关节部位,如四肢关节及颈部、腰部等。根据暴力的大小和方向的不同,关节扭伤时,其筋人可因过分牵拉而移位,或伴有筋肉的部分断裂,损伤严重者,有可发生筋的全部断裂。扭伤所致筋移位者,又称筋出槽。古人所谓的筋歪、筋翻和筋走,即属此类。

    2、挫伤 外力直接作用于表所造成的损伤,称为挫伤。引起挫伤的外力,多为钝力。挫伤可发生于人体各个部位,但以头部和躯干部挫伤的病情较为严重。挫伤轻者,以皮下或深部筋肉组织的小血管破裂出血为主;重者,可致筋肉裂伤,甚至伤及脏腑、经脉和气血等,而引起内伤。

    挫伤后,局部常有明显的疼痛、压痛、肿胀、瘀瘢、青紫、皮温增高等。若挫伤部位在非关节处,可无明显的运动功能障碍。轻者,可无全身病理反应;重者,,出现瘀血、发热、疼痛、夜卧不宁等症状。

    二、慢性伤筋

    慢性筋肉损伤,又可称陈伤或久伤。凡受伤时间超过2到3周,不论经过治疗与否,均属此类。劳损亦属于慢性伤筋的范畴。

    1、陈伤 由于急性损伤未能得到及时的正确治疗,受伤组织未能及时重新生长修复,或修复不良,致体内遗留病灶,常反复发病,引起疼痛不适等症状。此种损伤从病理上看,是撕裂的筋肉出血,血肿未能彻底吸收消散。久之,血肿机化形成瘢痕,使筋肉组织发生粘连改变。运动时,牵扯粘连组织,而引起疼痛。由于损伤局部血运不良,筋失濡养,每遇气候寒冷,伤处则出现疼痛。故病程日久,症状反复发作,遇寒冷则痛重,遇热则痛减,是陈伤在临床上的表现特点。

    2、劳损 长期在单一姿势下劳动,反复或过多使用某些筋肉组织,或先天畸形与筋位不合等,均可导致筋肉组织的积累性损伤。《素问.宣明五气篇》曰:“久视伤血,久卧伤气,久坐伤肉,久立伤骨,久行伤筋,是谓五劳所伤也。”这是祖国医学对劳损病因的认识。

    陈伤与劳损在临床表现方面大体相同,病史都比较大,可有反复发作中,局部变化多不典型,但均可找到压痛点。其不同的陈伤可发生于机体任何部位,劳损则常发生于关节附近筋肉附着于骨的部位。如肱二头肌长头腱通过肱骨结节间沟,就极易引起该肌腱的劳损等。

    古代文献将伤筋断裂伤与筋不断裂伤两大类。筋不断裂伤又可分为数种,其中筋歪、筋翻、筋转属于筋失其位,又称筋出槽;筋的形态改变者,有筋粗、筋挛、筋结等。根据筋的性质改变,又可分为筋萎、筋弛、筋软、筋缩、筋强、筋硬。把伤筋进行这样的分类,有利于认识伤筋的病理发展过程。,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