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健康新闻
编号:195192
只有两类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http://www.100md.com 2002年8月14日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14日电(记者张建平)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只有两类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的价格一律由市场调节。

    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这两类药品分别是: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的药品。

    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价格;在制定和调整药品销售价格时,应当体现对药品社会平均销售费用率、销售利润率和流通差率的控制。具体定价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这位人士说,对于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时,应当组织药学、医学、经济学等方面专家进行评审和论证;必要时,应当听取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公民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意见。

    按照《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有关规定实行药品价格监测时,为掌握、分析药品价格变动和趋势,可以指定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定点单位应当给予配合、支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完),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