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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女性不适合口服避孕药?
http://www.100md.com 2002年8月22日 《健康时报》 2002.08.22
     滕桂萍

    1.高血压、高胆固醇血症患者。

    2.心、肝、胆及肾脏病患者。

    3.生育后小孩不满两周岁的妇女。

    4.糖尿病患者或有家族糖尿病史者。

    5.怀疑已经怀孕和以前怀孕时患过黄疸病者。

    6.有不规则的阴道流血或手术后不满一个月者。

    7.腿和肺部有血管阻塞者。偏头痛或因血管病头痛患者。

    8.乳腺、生殖器官、肝脏怀疑有癌症者,或有家族乳腺癌病史者。

    9.癫痫、精神病患者。

    10.下肢短缺或膝下部有严重伤残者。

    还有,35周岁以上的妇女及有吸烟、饮酒嗜好者也应慎重使用女性口服避孕药。(滕桂萍),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