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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将实施 “见死不救”将被视为医疗事故
http://www.100md.com 2002年8月24日 金羊网-新快报
     实施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会不会导致部分医生怕担风险而不敢抢救病人?记者从中华医学会广东分会获悉,急、危、重病人送到医院时,如果医务人员借故推诿或不负责任将病人转院,延误有效抢救时机的,将可能被视为医疗事故;而属于抢救行为的,则不属医疗事故。

    拒绝收治、无故转院均是违法

    据了解,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延误、丧失有效抢救时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被视为医疗事故中的不作为:凡属临床各科诊治范围的急、危、重病人,业经确诊或可以确诊,医务人员借故推诿、拒绝收治,或因某种条件所限,接诊医生对病人未作任何检查和处理,便不负责任地转科、转院的;值班医生擅离职守;或因工作粗心大意,草率从事;或因患者病情急剧恶化,医生接到通知后无故不诊视或处理的;属于急、危、重病人,虽非本科急诊范围,按当时条件及医师的技术水平,可以也应该积极进行抢救,或及时请其他科进行会诊或治疗,本来可以避免造成不良后果的,却因推诿、不负责任,延误抢救、治疗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等等。

    抢救行为不属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为了挽救患者生命,医生所做的应急抢救行为将受到保护。

    有关人士解释,在抢救过程中,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即再没有其他措施可以应急救治),有些抢救行为有可能给病人造成损害,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抢救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病人的生命和健康权利,救死扶伤,治愈疾病,同时医务人员应把病人的病情、抢救措施、风险和可能导致的损害后果等如实告知病人及其家属,并记录在案经病人或其家属同意签字。在这种情况下,抢救行为不属违法行为。,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