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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98537
http://www.100md.com 2002年8月26日
     病人不遵从医嘱私自进餐和外出、拖欠医药费等造成的不良后果,医务人员不承担责任,不构成医疗事故。这是记者从日前广东省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培训班上获悉的。

    广东有关医学法学专家为鉴定库的专家进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培训时,强调了六项免责条款,这些情况下病人发生的人身伤害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