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学版 > 护理天地 > 心理护理 > 脑死亡
编号:10172121
专家热谈脑死亡立法
http://www.100md.com 2002年8月29日 北京晨报
     昨天本报一、二版刊登的有关脑死亡立法征集意见的消息引起各方反响,记者昨天采访了一些法律专家,听取了他们对脑死亡立法的意见。

    观点一:操作性是问题

    “这法不好立。”经纬律师事务所的付世德律师说,脑死亡的判断是个问题,如果操作性差,医生就这么一签字,认定病人脑死亡了,家属不服,将来诉讼怎么办?此外,判断脑死亡由什么级别的医生来做、什么科的医生、用什么样的设备等等,都应有具体规定。脑死亡的判断失误是完全有可能的。

    观点二:法律承认即可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教授刘革新认为,脑死亡完全可以作为一个医学标准,而不必立法。没有呼吸、心跳就是死亡?好像也没有哪条法律这么规定,只不过法律认可罢了。因此脑死亡也应该作为一个法律认可的医学标准,慢慢被人们所认知。

    观点三:须有坚实基础

    “关于‘脑死亡’的立法势在必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同济医院陈忠华教授认为,脑死亡法含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其中又包含着人权及伦理学等复杂的问题,该立法必须建立在坚实的医学基础、社会基础和法制环境之上,否则即使有了脑死亡法,在真正操作起来后也会造成混乱。

    观点四:应等时机成熟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法律事务室主任王北京表示,医生的水平、人们的文化科学素养,经济状况、开放接轨程度,这都需要一段时间的准备期。因此立法还要等待成熟的时机。

    如果您对为脑死亡立法有何看法,可以拨打晨报服务热线96101参与我们的讨论。晨报记者 王会昌,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