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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遭遇“温情制”
http://www.100md.com 2002年8月29日 《健康时报》 2002.08.29
     医学专家对“患者做手术需本人签字”说法不一

    赵新培

    对危重患者隐瞒病情是医疗行业中不成文的规定,但9月1日起,这个沿袭多年的“温情制”将被打破。许多专家认为,“患者动手术必须自己签字”制度将使医患关系更加法制和理智。但也有专家发愁,患者知情后会拒绝配合,增加了治疗难度。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外科吴问汉博士说,“怕的是患者心理负担因此加重,采取不配合甚至放弃治疗的态度,反而不利于病情好转。”另外,许多绝症患者的家属也强烈要求医生隐瞒部分病情,“他们的初衷和医生一样,不愿意看到自己的亲人在忍受身体病痛的同时,还得接受精神打击。”据天坛医院神经内科医学博士赵性泉估计,在住院患者中,这类家属约占20%至30%。

    北京佑安医院人工肝治疗中心主任段钟平博士说,但另一方面讲,患者也应该对自己的病情有知情权。所以法规即将实施之际,中心计划将患者按心理素质状况分类,“估计受教育程度高的人容易沟通。”而一些特殊病症,如肿瘤、癌症等恶性疾病按特殊情况处理:只跟家属说清病情,让家属在病历上签字,病历上必须写明手术的好处在哪里、风险有哪些、为什么不让患者签字等等。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主任石祥恩博士也经常遇到要求隐瞒实情的家属,“家属心疼亲人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他发现许多病人都能从一些蛛丝马迹中察觉到自己的情况不妙,如化验单、家属的态度、医生的态度等,因此“瞒着患者的意义不是很大,反而让他心里嘀咕。”

    卫生部近日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作出新规定,是否接受手术治疗要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才有效。该规范将于9月1日起实施。由“患者亲属签字同意医疗活动”而引起的医疗纠纷近来屡有发生。有患者称事前不知道要切除重要器官、不清楚手术可能导致严重并发症;或患者配偶不认同子女签字,造成手术延误等,有关人士多次呼吁应该按照国际惯例,将家属签字改为患者本人签字。(摘自8月27日《北京青年报》赵新培/文),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