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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君慎打医疗官司
http://www.100md.com 2002年9月12日 《健康时报》 2002.09.12
     即使您手攥详细的病历记录、检查报告、知情同意书等,如果没有足够的医疗专业知识和充分的准备,在医疗事故纠纷中也难有所作为。同时,您也要做好承担高额鉴定费用的心理准备。

    佘洪 胡迎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9月1日正式实施。面对医疗官司,有人云易,有人谓难,如何解决医疗纠纷,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那么到底该抱怎样的心态去面对今后的医疗官司呢?这些问题已到了必须有个说法的时候了。

    冷静判断当告则告

    新条例的调整,使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更专业、更规范,也更严谨。在处理官司的过程中考虑的因素会更多也更复杂,这样,此类官司就更难打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徐来琴教授说:“这其实并不是坏事,因为从法律体系的角度看,如果法律只有几条笼统的原则,在处理具体的事物时难免会捉襟见肘。法律规定得越细,法官的判决才越容易有法可依。”法律工作者刘京都先生说:“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有关部门近期还出台或即将出台更细致的配套法律文件,打官司才能更加有的放矢。比如打官司并不完全是打情理,而是打法理,想当然的情理在法庭上并没有足够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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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先生还认为有一点人们应该引起重视:据调查显示,真正的医疗事故比例实际上是相当低的,而且医院越大,面对的医疗难度越复杂,医疗事故所占比例反而越低。因为许多看似医疗事故的情节,实际并不属医疗事故。如许多病人的观念,到医院就是来治病的,有病就要治好,而北京1年逝者达20万,绝大多数都是死在医院里的,要真如人们所想,这不全成了医疗事故?因此在处理医疗事故的纠纷中,需要冷静地判断,当告则告。

    专业咨询充分准备

    新条例出台后,人们对医疗纠纷的取证责任更加重视。刘先生提醒,即使患方手攥详细的病历记录、检查报告、知情同意书等,没有足够的医疗专业知识,也难有所作为。据有关人士透露,《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后还未正式实施之前,已判决的三起医疗事故纠纷的结果,都是由于医院所提供的证据赢得了法律的支持而获胜。因此,随着新条例的实施,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服务中还是应就可能受到的伤害向专业人士了解咨询,他们会判断你的理由、证据是否充分。比如起诉要有明确恰当的被告,如果是北京一家医院的专家被邀请到深圳做一例手术,出了问题,谁应该当被告?在新条例中对此有明确的界定,医疗机构将成为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因此患者要有证据证明是深圳的医院邀请北京专家做的手术,如是这样,深圳的医院才应该是被告,而不是北京的专家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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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费用不要忽视

    由于医疗事故鉴定体系的重新调整,确立了医疗事故交由各级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将有一个比较大的涨幅。据了解,根据10多年前制定的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旧标准,省市级鉴定的收费标准是每件1800元,市级每件1200元,区级是800元。这个标准实际上连支付专家的劳务费都不够。因为鉴定费用应包括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费、资料费、鉴定专家的劳务费,按照原来的标准,每位鉴定专家的劳务费为200元,每宗普通的医疗事故的鉴定要十几名专家,仅这一项费用就是数千元。当然,根据有关规定,医患双方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由双方承担;单方申请鉴定时,申请鉴定方应预付鉴定费用。鉴定结果公布后,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才由医疗机构全部支付。显然,诸如此类的诉讼问题是复杂的,需要患方慎重考虑,更需要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参与。 (佘洪 胡迎新),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