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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复印病历明码标价
http://www.100md.com 2002年9月19日 《健康时报》 2002.09.19
     杨凤立

    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门诊病历、化验单等病历资料,同时医疗机构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日前,北京市各医院收到了市物价局关于病案病历复印复制收费标准函(试行6个月),此函对各个收费项目做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单位明码标价。

    按此规定,今后在医疗机构复印或复制病案病历资料,A4纸每张收取复印费1元,A3纸每张收费2元;复制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每份将收取4元复制费,另按材料进价加收10%的材料费。

    这一收费价格让不少患者感到疑惑:为何在医院里复印要比院外贵?对此,协和医院病案室刘主任解释说,这是因为医院为患者提供的不是简单的复印服务,还包括病历的保管、检索、整理等工作。据了解,目前协和、朝阳等各大医院已按照这一标准收费,还设专人负责复印复制工作。

    但也有医院反映,这种一刀切的收费标准给病案室出了难题。他们认为,这一收费标准远低于复印复制病历病案的成本。“虽然一般只有3人负责复印工作,但病案室的几十名工作人员却都要做大量工作。”刘主任解释说:“因为除病历、病案日常保管外,大家还要为患者提供完善的计算机检索服务,这些细致的工作对已经很忙碌的医院来说完成起来有困难。”

    (摘自9月3日《京华时报》杨凤立/文),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