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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陈年旧账”不好翻
http://www.100md.com 2002年9月23日 健康报
     健康报讯 12年前,一患者接受手术后不久发现,手术部位遗留一枚手术缝合针;10年后,该患者将做手术的北京某医院告上法庭。虽然此案证据对患者十分有利,但患者最终却败诉了。律师提醒医疗纠纷诉讼双方,不是什么时候的医疗纠纷都可以翻出来打官司。

    来自黑龙江佳木斯市的女患者刘某于1990年在北京某医院做了骶骨神经纤维瘤手术。术后不久,刘女士在家乡的医院检查时发现手术部位遗留有一枚手术缝合针。1991年刘女士到北京这家医院复查时,将遗留手术针的事告诉了医生。医生告诉刘女士,这枚缝合针对身体无碍,刘女士当时也没有感到异常。2000年,刘女士第4次来到北京的这所医院,称自己在1994年复查之后,开始感觉留针部位麻木、疼痛,一直持续至今。刘女士开始与医院交涉,并上诉至法院,要求医院为其实行取针术,承担手术及康复费用,赔偿17万多元。值得注意的是,在该医院当时的手术室物品清单中,确实记载在该手术中丢失了手术针。

    证据虽然对刘女士有利,但刘女士却败诉了。北京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的陈志华主任日前举案说法——法律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到人民法院诉讼,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于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刘女士的损害后果自1994年复查之后就发现了,而她到2000年之后才向医院主张权利,已经超过了诉讼时限。所以,法院没有支持刘女士。针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之后有一些患者翻出“陈年旧账”要起诉医院的现象,陈志华提醒医患双方:首先搞清楚诉讼时效期间。(记者 陆铁琳),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