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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11570
中西医结合方针政策概览
http://www.100md.com 2002年9月23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1825期
     新中国成立后的半个多世纪,党中央、国务院长期以来明确提出“坚持中西医结合方针”,并进一步提出“中西医并重,发展中医药”和“中西医要加强团结,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促进中西医结合”的方针。

    1950年8月,国家卫生部召开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会议制定了“预防为主,面向工农兵,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卫生工作四大方针。1954年6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刘少奇对组织西医学习中医提出了“系统学习,全面掌握,整理提高”的方针。中共中央于同年11月指出,团结中西医,正确地发挥中医的力量为人民保健事业服务,是中央早己明确指示的一项重要的卫生工作方针。当前最重要的事情,是要号召和组织西医学习中医,鼓励那些具有现代科学知识的西医,采取适当的态度同中医合作,向中医学习,整理祖国的医学遗产。

    1955年12月,中医研究院第一期西医学习中医研究班开学,吸收了一批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具有临床经验的西医师离职学习中医。从此诞生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批中西医结合医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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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年,毛泽东同志就指出“把中医中药的知识和西医西药的知识结合起来,创造我国统一的新医学、新药学”。同年,毛泽东同志对音乐工作者谈话时说:“就医学来说,要以西方的近代科学来研究中国的传统医学的规律,发展中国的新医学”。

    1958年10月,毛泽东同志对卫生部首批西医学习中医离职班的情况报告的指示中提出,“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并对组织西医学习中医,培养中西医结合高级医生做了重要批示。同年11月,中共中央对卫生部党组关于组织西医离职学习中医班总结报告中指示:“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凡是有条件的,都应该办一个七十人到八十人的西医离职学习中医的学习班,以两年为期。学生的条件,应该有大学毕业水平和一、二年的临床经验……在1960年冬或1961年春,全国大约就可以有二千名中西医结合的高级医生,其中可能出几个高明的理论家”。为此,《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大力开展西医学习中医运动》的社论。

    1960年2月,卫生部党组向中央提交《关于全国西医学习中医经验座谈会情况的报告》,在有关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中西医结合”概念。从此,“中西医结合”成为我国医学上一个专用术语并得到了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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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年5月,国家科委副主席于光远在会上谈到中医中药研究工作的方针方法问题时说,中西医结合大体有四种形式。一是在临床用现代科学的方法进行检查诊断,按中医传统的理法方药进行辨证论治。中西医共同观察疗效,做好记录,积累数据,最后进行科学分析总结;二是在临床研究过程中,采用中西两套技术,西医和中药一起作用;三是医学体系思想有些融合,西医学会了运用中医的理论方法,中医学会用现代科学方法来思考问题,使疗效比单用中医或西医疗法有显著提高,在医学理论方面也有新的发展;四是在中西医结合的基础上创造更高更新的医药学派。这四种形式,一层比一层高,一层比一层深。

    1976年卫生部召开了“全国中西医结合工作汇报会”。会议制定的《1976~1985年中西医结合工作十年发展规划》中提出了中西医结合的奋斗目标:以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作指导,团结中西医,应用现代科学的知识和方法,通过广泛实践,把中医中药的知识和西医西药的知识结合起来,逐步提出中西医结合的基本理论,在各个学科都能有所突破,主要学科能初步形成新医学新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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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年9月,党中央以(78)56号文件转发了卫生部党组《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问题的报告》。批语中强调要抓紧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的问题,要培养一支精通中医理论和有丰富临床实践经验的高水平的中医队伍,造就一支热心于中西医结合工作的西医学习中医的骨干队伍。只有这样,才能加快中西医结合的步伐。

    1980年卫生部召开了“全国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会议”,再次重申了党的中医政策和中西医结合方法,会议明确指出:“必须团结依靠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三支力量。这三支力量都要大力发展,长期并存,发展具有我国特点的新医药学,推动医学科学现代化。”这标志着中西医结合己成为我国医学科技队伍中一支重要力量。

    1983年11月,全国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会议总结了34年的工作,讨论了《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成果评定、奖励办法》(讨论稿),并提议制定《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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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中央书记处在关于卫生工作的决定中进一步决定“要坚持中西医结合方针”。这一方针是指导我国卫生工作的总方针之一,无论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都应认真贯彻这一方针。

    1991年4月,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上,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将“中西医并重”列为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之一。在有24个国家和地区代表参加的“国际传统医药大会”上,李鹏总理代表我国政府重申:“我们的政策是中医与西医并重,中医与西医相结合,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相结合”。

    1996年第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继续振兴中医药事业,促进中西医结合”,为经历了近40年的中西医结合医学研究指出了远景发展目标。同年12月,第一次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决定》将“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列为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之一。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中西医工作者要加强团结,相互学习,相互补充,促进中西医结合”。李鹏同志在讲话中指出:“中医药是我国医学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正确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善于学习和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在中西医结合上有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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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3月,九届四次人大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第十九章第三节中提出:“大力发展中医药,促进中西医结合”。江泽民同志参加全国政策九届四次会议教育医药卫生界联组会指出:“中西医并重,共同发展,互相补充,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完善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所以,坚持中西医结合方针,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国情出发,从我国具有中西医两种医学并存的客观实际出发,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历史规律和总趋势,以及社会需求等,为我国卫生工作和医学发展制定的方针,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事实求是精神。“坚持中西医结合方针”和“促进中西医结合”方针,不仅为我国中西医结合研究与发展指出了明确方向、目标和任务,而且为我国卫生工作和医学发展指出了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