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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失业人员可享受医疗补助 医疗费70%可报销
http://www.100md.com 2002年9月24日 解放日报网络版
     新闻晨报报道 很多市民都知道,只要符合规定,失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很少有人知道在这期间还可享受医疗补助。日前,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83666电话咨询中心负责人提醒市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报销70%的医疗费。

    记者在黄浦、徐汇等区的劳动部门了解到,目前很多市民对此规定知之甚少,不少失业者往往在偶然中得知这一消息后才向83666或区、街道职介所、社保中心咨询。有的市民甚至是在失业很长一段时间后才知有此规定。

    按《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或生育的,到户籍所在地的地段医院或就业服务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可向就业服务机构申领所发生医疗费用70%的医疗补助金。医疗费用较大、本人和家庭承担有困难的,可以申请适当增加医疗补助金。

    《细则》同时规定,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活动而致伤致病或者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给予医疗补助。(记者 谢惠仁)

    领失业金应具备的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具备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

    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