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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狗注射 针头却扎进人手 医院 顾客责任?
http://www.100md.com 2002年9月24日 北京青年报
给狗注射 针头却扎进人手 医院 顾客责任?

     ■漫画/谢峰 ■时间:9月19日

    ■致电人:吕小姐

    ■事由:动物医院的护士给小狗做注射时,由于小狗挣扎,护士却将针头扎在了我的手背上。我担心因此会染上病毒,于是要求医院写份事情经过却遭拒绝。请问这件事责任在谁一方

    ■吕女士:给小狗打针,针头却扎进我的手背

    7月19日,我抱着家里的小狗到北京动物总医院给它看病。医院的兽医初诊为狗瘟,小狗需要打针。我拿着医生开出的处方准备去取药时,一位护士上前来主动帮我取药。几分钟后,护士从里边出来,手里持着装有液体的注射器,对我说,可以给小狗打针了,没等小狗老实一点,护士的注射器便扎了下来,当时我突然感到手背刺心的痛,仔细一看,针头扎进了我的手背上。护士一看扎错了,赶紧将针头拔了出来,当时我的手背直流血,护士又赶紧打开自来水龙头,边冲洗流血边用力挤我的手背,最后在我手背上擦了些碘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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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后,我特别紧张,很担心护士用的针头不是一次性的,因为护士取药出来时,药已装进了注射器,至于用的是否是一次性针管,注射器内装的是什么药,我都不知道。第二天到医院检查时防疫专家称,现在不能确定是否染上病毒,即使染上现在也检查不出来,因为病毒是有一定潜伏期的。鉴于这种情况,我要求医院报销检查的费用,并写一份事情经过,如果我的身体以后不会因此发生问题,事情就算了结。然而,医院只同意报销检查费用,但拒绝写事情经过。

    如今事情已过去两个多月了,尽管多次协商,医院仍然拒绝写事情经过。对于当初同意报销的检查费,医院也是以领导不在为由至今没有报销。

    ■医院:狗主人不小心碰到针头上

    9月20日,记者采访了位于亚运村的北京动物总医院,该院靳站长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时给小狗注射的是进口消炎针,注射的位置应是小狗的皮下。当护士把小狗的皮肤捏起时,小狗开始挣扎,狗主人吕女士在制止小狗的过程中不小心碰到了注射器针头上。意外发生后,医院多次向吕女士保证,护士用的绝对是一次性针头,不必担心会染上病毒。但吕女士还是放心不下,于是,医院又派人陪着吕女士到卫生防疫站、中日友好医院去检查,结果都是没事。吕女士又说即使染上了病毒现在也检查不出来,要求医院写份证明,证明是护士不小心扎着了她,并让医院担保她一辈子。这种要求我们是不能接受的,本来就不是护士的责任。如今事情已过去两个多月了,即使染上病毒也该查出来了。靳站长还称,对于吕女士检查的费用,医院同意承担;要求医院写证明,医院是不会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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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即使是吕女士不小心碰着针头,医院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针对本案的有关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三信律所律师李茜。

    问:看来,针头到底是怎么扎着吕女士的,现在还不能定论,请问,即使是吕女士不小心碰到了针头,医院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

    李:是的。护士应当清楚在治疗过程中会给动物造成的反应和可能出现的举动,对此,医院的护士应当提醒动物的主人,确保动物主人的人身安全。然而正是由于院方没有避免完全可以预见到的危险,才造成了吕女士的伤害,所以对于吕女士的伤害动物医院是要承担责任的。

    问:吕女士要求医院写“事情经过”,这种要求与诉讼法中的“证据保全”是不是一回事?“证据保全”是怎样的过程?

    李:不是一回事。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就要实施证据保全。我们国家的证据保全一般都是通过公证处来公证的。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后,任何诉讼参加人都可以提请法院做证据保全,或者法院主动搞证据保全。只有法定机关的证据保全才有效力。公证的证明文书在效力上要高于其他的证据效力,除非有足够的证据推翻这个公证证明。,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