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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10633
双刃之剑,催产素成为"摧残素"
http://www.100md.com 2002年9月25日 太阳石药业
     4年前,一名年轻孕妇带着"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喜悦去医院待产,经检查,胎儿一切正常。然而,这个一切正常的胎儿却因催产素使用不当变成了"废物"--"极重度智力残疾"脑瘫(四肢瘫),继发性癫痫!

    1999年12月22日,湖南省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邵阳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残疾补偿费、医疗费、护理费、精神赔偿费等共计150738元;然而,面对着患儿治疗、护理等各项庞大的开支,2001年2月25日,李志斌抱着已3岁半的残儿,再次走进了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邵阳县人民医院对其子造成的损害追加赔偿,以保护残疾儿今后的治疗和生活。

    1997年8月11日早晨,湖南省邵阳县某单位职工唐跃玲吃过早饭突然感到下腹一阵隐隐作痛。她告诉丈夫,自己怕是要生孩子了。上午10时左右,李志斌陪同唐跃玲来到了邵阳县人民医院就诊。经检查,唐跃玲腹中的胎儿正常,医生建议她住院待产。接诊医生说:"生孩子大概还要半天左右,你先办住院手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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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完手续,李志斌看没什么事,就带着妻子回了家,天黑时又来到医院住了下来。可是不知什么原因,产科里竟然找不到值班医生。

    唐跃玲躺在产床上,子宫一阵一阵痉挛,痛得她满头大汗。晚上11时30分左右,唐跃玲的姐姐担心妹妹有危险,便请来该院妇产科这一天末当班的医生孙某某再次对唐跃玲进行临产检查,孙某某发现唐跃玲宫缩乏力,胎位不太正常,考虑到产妇第一产程延长、宫缩乏力等因素,他决定使用催产素助产。当晚12时后,当班医生为妇产科负责人邓某某,但邓某某发现本科室不当班的医生孙某某在为唐跃玲接生时,没有主动前往指导和参与,而是不闻不问,李志斌几次去叫她,她也不去。

    8月12日凌晨0时左右,孙大夫使用催产素10单位(正常用量为5~10单位),配500毫升10%的葡萄糖溶液给唐跃玲做静脉滴注,两个半小时滴注完后仍末达到预期效果,孙大夫又追加催产素15单位加入糖盐水500毫升继续给唐跃玲点滴给药,点滴给药约1个小时后,即凌晨3时半左右,就在第二针催产素糖盐水滴完一半时,唐跃玲突感子宫一阵痉挛,如同刀割,四肢发颤,汗流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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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跃玲在折磨中熬过了半小时,医生孙某某再次为其检查,发现胎儿头部未紧贴宫口,横位,无法顺产。孙某某感到情况不妙,经请示当班医生、科室负责人邓某,决定实施紧急剖宫取出胎儿,并通知了产妇和家属。

    可是,值班的没有麻醉师,李志斌只好打听到地址自己去喊,喊醒后,麻醉师过了足有1个小时才到场。医生们神情严肃,疼痛难耐的唐跃玲更加感到紧张,很害怕剖腹,但她已别无选择。

    凌晨5时多,唐跃玲被推上手术台,疼痛一阵紧似一阵,她忍不住放声大哭。为尽快手术,医生耐着性子安慰唐跃玲让她放松情绪,并给她做了麻醉。随着麻醉药起作用,唐跃玲总算安静下来,但她大脑仍很清醒,只是感觉变得迟钝。手术很快,凌晨6时40分,胎儿从腹中取出。医生告诉唐跃玲,她生的是个男孩。顿时,唐跃玲忘了疼痛,一股喜悦的暖流撞击心房,她双限流出了激动的泪水,幸福地等待着婴儿那一声响亮的啼哭。

    寂静,难耐的寂静110余分钟过去,仍听不到孩子的哭声。"让我看看孩子……"唐跃玲请求医生。"别看了,孩子状况不太好。"医生的回答如同冬天里一瓢冷水泼在头上,让她凉遍全身。此时的婴儿已经窒息,浑身发紫,四肢阵发性颤抖。经过紧急抢救,几个小时后才发出异样的嘶鸣,并开始抽搐。以后每隔二三十分钟就要发生抽搐,每次持续约1分钟。唐跃玲的家人忧心如焚地问医生,答复是"大脑严重缺氧,颅内可能有出血"。医院采取了多种措施诸如降颅压、输氧等疗法,但均未改善婴儿的病况,情况越来越糟,婴儿每隔5分钟就发生一次抽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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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救历时了1天多,仍未明显奏效。深感情况严重的唐跃玲在丈夫的护送下,抱着孩子于8月13日转院到邵阳市中心医院就诊。经该院CT扫描等多项检查,诊断为"缺血性缺氧脑病(重度)"。这一结论一下把夫妇俩击蒙了。他们不明白围产期和临产前检查一切都正常的胎儿,在医院生产怎么一下于会变成如此模样!夫妇俩向儿科专家详细陈述了在邵阳县人民医院生产的经过,专家听后摇了摇了头告诉唐跃玲夫妇,这种结果可能与使用催产素不当、过量有关,最后结局很难预料,轻则变痴、变呆,重则脑瘫,甚至类似植物人一样,按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很难创造奇迹……听了专家的话,夫妇俩禁不住抱头痛哭。

    乍一看,谁也看不出这竟是一个24小时需要特护的"废物"。笔者试图逗他笑,大声叫"东东";用手指尖在他眼前晃动,他眼都不眨,眼珠只是翻白;他的四肢肌肉严重萎缩,如同紫棍;想让他站一下,他的双腿交叉呈"x"状,掰也掰不开,根本不能站立。总之,他没有思维,没有意识,没有记忆,没有语言。只是有时会哭闹不止,全身抽搐,才会让人知道这是一个生命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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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照顾苦命的孩子,唐跃玲产后一直没有上班也无法上班,因为孩子24小时要人特护。她现在已正式下岗,每月仅有80元的生活费。因公司效益很差、李志斌基本工资加上公差补贴每月不足400元。这便是一家三口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小旭东一生下就成为"废物",昂贵的医药费就像一个吞钱的无底洞:181元一盒的脑复素,每月要6盒;40元一天的输高压氧费,每月要1200元,抱着孩子四处求医,一切都得钞票开路……为了这场官司,李志斌八方奔波,请律师,做鉴定,抱着孩子向那些他认为可能帮上忙的所有认识的各方人士,一遍一遍地诉说着自己的不幸遭遇,甚至靠下跪来求得一丝帮助。

    小旭东已长到4岁,仍连"衣来伸手,饭来张口"都做不到,每天给孩子穿衣,要把手脚掰直,夫妻俩配合才能慢慢把衣服给他套进去;4年来一直靠流食维持生命,儿子毫无吞咽能力,喂食相当难,要小心翼翼地用小汤匙撬开嘴巴,再一匙一匙地把水和流质食物喂进喉咙。稍有不慎,孩子便会被呛住导致窒息。

    孩子睡觉,大人必须用一只手抱着他的头,另一只手挟着他的腰,这样他才不会哭闹。与一般孩子比,小旭东特爱哭闹尖叫,无数个夜晚,夫妇俩常常是轮流抱着孩子,不停地在室内打转,摇着孩子睡觉,直到天明。由于长年熬夜,唐跃玲形容憔悴,瘦了一圈,脸上过早地爬满了皱纹,原来英俊帅气的李志斌,不到30岁看上去却像一个小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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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孩子对任何事物都没有反应,包括声音,但唐跃玲有一次上街看到一对抱着孩子的夫妇为孩子买了一个铃铛。自己也忍不住买了一个,她回到家对着小旭东使劲地摇,可孩子却无任何反应,摇着摇着,唐跃玲的眼泪像断了线的珠子一串串落下来,她把铃铛扔在地上,号陶大哭……有人曾劝她把这个"包袱"扔掉再生一个,可她总是摇头,一个人常常对着儿子自言自语:"东儿,你听到别人的议论吗?妈心里好难受啊,要知道,你不是一件东西,想扔就扔,你是妈身上掉下的一块肉,是活生生的一条命啊!妈舍得抛下你不管吗?"

    是啊,残疾人也是人,也是一条生命啊。可是面对这样一个需要终生治疗的重残儿,15万元赔偿又能解决多大问题?李志斌夫妇得到赔偿后经历了一年的煎熬,为改善儿子的生存状态,他们决定追加索赔!

    2001年2月25日,李志斌抱着已3岁半的残儿,揣着诉状,走进了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邵阳县人民医院对独生子造成的损害追加赔偿金,以改善儿子的生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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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志斌夫妇在上诉书中写道:"当初我之所以违心地接受这一判决,是考虑到需要钱给孩子治病还债,还希望有奇迹出现,认为只要花钱治疗,哪怕把这笔赔偿金都花掉,孩子的病情定会有所改善,但通过一年多的治疗,花费几万元后情况却毫无改善。我们根本想不到孩子会是这种结局,比护理一个植物人还难。

    "邵阳县法院审结时只判赔15万元,当时我们坚决不服,但在亲朋的劝说下,鉴于面前种种困境,我们只好违心接受。过了一年,孩子的病情远远超过了我们原来的想像,越来越糟,给我们各方面带来了无法承受的压力、迫于无奈,我们才再次向市中院提出上诉,要求被告追加赔偿。我们认为法院在四个方面判决不合理。一是只判赔5000元精神赔偿,根本无法补偿我们的精神损失;二是2万元的继续治疗费太低,这仅够勉强维护1年的治疗费用;三是只判赔今后两年的护理费1万元,而孩子今后显然是要专人终生护理的,法院怎么能只考虑两年?四是只判赔20年的残补费8万余元、判决时小旭东不到3岁,应按人均寿命计赔残补费才合理。"

, 百拇医药     李志斌夫妇把上诉书交到了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然而,几个月过去了,法院收了诉状,却一直没有正式受理。2001年7月,李志斌夫妇又找到了邵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看过申诉后受理了此案,认为判决确实有些偏低,同意抗诉。这让李志斌夫妇看到了一线希望,但等待他们的仍然是马拉松式的艰难诉讼、胜负难料。

    日前,邵阳县人民检察院正式开始取证。

    一次本不该发生的医疗事故,把一个幸福的家庭推人到了永远的痛苦深渊。多年来,医疗卫生行业的医患纠纷、服务和收费状况等一直是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过去处理医疗事故纠纷,如果没有"医鉴委"的鉴定结论,法院是不受理的。而在医疗技术事故鉴定中,诸多情况下,医院(医生)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患者(受害人及其家属)始终处于弱势,因为他们既不懂医疗专业知识,又难以得到证据,更缺少与之抗衡的经济实力。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受害人要想得到一个鉴定结论短则一年半载,长则数年甚至十数载,至于结论是否公正,就更难说。受害人要想得到合理的赔偿实在是太难太难了。所幸的是,近年来我国的审判制度有了重大变化,对医疗事故的法律诉讼,法院不再以"医鉴委"的鉴定结论作为受理的前提条件,医疗鉴定结论也只作为法院审理时的参照依据,可以通过法医鉴定、受害人也可以自己举证。这一改革在极大程度上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尽管在此种背景下,李志斌夫妇遭遇的这场医疗官司仍打得如此艰难。这不能不令人深思。

    任何人都难免生病,生病就难免就医。看病、吃药、打针,这是一种特殊消费,它与一般消费所不同的是,患者很少有选择(医院、医生)和讨价还价的能力,其生杀大权在相当程度上掌握在医生手中,这就要求作为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不仅要有精湛的业务技术,更要有强烈的责任心、爱心、耐心和细心。医生啊,你手中的注射器,给患者注入的应该是欢乐的笑容而不是痛苦的泪水;你手中的手术刀,斩断的应该是死亡线而不是生命线;你手中的处方笺,带给患者的应该是康复的喜讯而不是残疾或死亡的判决!

    摘自:《婚育与健康》杂志, 百拇医药